30家壽險公司連續兩季度償付能力下滑
摘要: 《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截至昨日,已有65家壽險公司披露了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記者 蘇向杲近期,備受市場和監管關注的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出爐。據《
《證券日報》記者統計數據顯示,截至昨日,已有65家壽險公司披露了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
■記者 蘇向杲
近期,備受市場和監管關注的2017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陸續出爐。據《證券日報》記者對各壽險公司官網梳理顯示,截至昨日,已有65家壽險公司披露了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其中有2家償付能力不達標,有40家四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三季度出現下滑。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有30家壽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季度出現下滑。對照保監會近期下發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有9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逼近意見稿提到的120%核查線。
需要說明的是,從壽險公司披露的數據來看,盡管有不少壽險公司去年四季度償付能力環比出現下滑,但絕大多數依然符合監管對于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的雙線要求。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進行充分的資本規劃,將資本效用發揮到最大程度,才是企業在經營中應該努力做到的。在償二代監管環境下,保險機構不應只關注眼前的監管評估結果,或者機構間純粹進行分數的比較,而應從實質上關注風險管理的影響和價值。
去年四季度40家險企
償付能力出現下滑
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有40家壽險公司四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較三季度出現下滑,其中有30家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季度出現下滑。
按照保監會此前下發的償付能力意見稿,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公司需要滿足三個指標: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應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應在B類及以上。任意一個指標不達標,即為償付能力不達標。
上述意見稿同時提到,保監會將對每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數據進行重點非現場核查,建立常態化的現場檢查機制,并加強對審計機構、精算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中介機構的監督,對于服務質量存在問題的,將采取不接受其報告、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罰等措施,確保償付能力數據真實可靠。
對照保監會近期下發的償付能力意見稿,有9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00%,但低于130%,逼近意見稿提到的120%核查線,包括瑞泰人壽、吉祥人壽等公司,此外,有1家險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
例如,瑞泰人壽去年四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21.83%。其在償付能力報告中提到,在本次壓力情景未來三個月現金流預測中,公司整體凈現金流出現資金缺口,主要是由于萬能賬戶預期到期資產及利息收入現金流入不足以彌補萬能賬戶退保現金流出及償還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出導致。為應對未來可能面對的資金缺口,資產管理部將配合公司需要,進行回購操作,或者擇時出售流動性資產等方式,來滿足公司的流動性需求。
另一家壽險公司則表示,未來一個季度公司凈現金流出11.37億元,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由于公司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未來一個季度業務凈現金流出27.39億元;除了未來一個季度,其他各期均為凈現金流入。
東北證券研報表示,“償二代”落地至今,保監會已批復105次險企的增資決議,對于中小險企而言,由于業務結構不合理,高風險資產配置比例過高導致償付能力承壓明顯。
去年9月18日,保監會通報顯示,針對保險公司5月份至6月份的償付能力真實性自查結果發現,一共發現601個問題,有壽險公司因其子公司投資性房地產計量違反償二代相關規定被要求限期整改。
中法人壽與新光海航人壽
償付能力依然不達標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中法人壽與新光海航人壽的償付能力依然不達標。
中法人壽在償付能力報告中表示,公司目前面臨三大風險:
一是償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資本金長期未得到補充,在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評估體系下,公司經營費用支出導致實際資本持續下降,公司總體償付能力低于監管要求水平。
二是流動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來,資本金從未得到過補充,因持續虧損,資本金已消耗殆盡,現金流持續凈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份即出現流動性枯竭情形。
三是人員不足,因目前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經營費用管控,導致人員流失,招聘困難,存在部分關鍵崗位人員配備不足,無法保證履職的風險。
目前中法人壽依靠股東借款度日。其償付能力報告提到:“公司2017年4月下旬陷入流動性枯竭,為應對流動性危機,公司努力協調股東借款,已采取管理層降薪、削減非必要支出等多項應急措施暫緩風險暴露,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公司已向股東借款1.31億元,日常運營均靠股東借款維持。”
從長遠來看,“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2號:流動性風險》的要求,測算凈現金流、綜合流動比率、流動性覆蓋率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均暴露公司流動性風險不足,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預計未來一個季度,在壓力情景下,公司流動性覆蓋率為103.22%,預計未來一年,公司綜合流動比率為5.54%。”中法人壽提到。
中法人壽進一步提到,后續,公司將持續全力推動增資擴股工作,力求增資申請盡快批復,從根本上化解流動性風險。該公司基于償付能力充足率的結果,已啟動業務管控、費用管控、投資管控等償付能力管理的相關措施,并對償付能力的發展情況進行密切追蹤。為使公司盡早正常經營,更好地保障客戶權益,防范公司經營風險,中法人壽將加大與各方的溝通力度,加快其增資進程。
從新光海航人壽來看,其2017年四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446.5%。公開資料顯示,保監會在2017年二季度和三季度的監管評價中,新光海航人壽均被評定為D類保險公司,被評為D類公司的原因及風險點,集中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
就改進措施,新光海航人壽表示,公司已就現階段償付能力狀況多次向監管機關進行匯報,同時正積極采取措施,以緩解償付能力不足的相關風險,具體如下:一是推動公司穩定運營。2017年三季度推動召開了公司董事會,會議對監管政策進行了探討,要求公司維護持續穩定運行,加強對各項風險的防控。二是再保險安排,繼續對現有產品進行再保險安排,對賠付風險進行管控。三是投資管控,繼續采取高現金比例、低權益投資比例的投資策略,以確保資產穩健及流動性。四是費用管控減少營銷費用及日常開銷,并暫緩執行非緊急、必要的重大資本支出計劃。五是持續監控,定期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評估。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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