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水利工程局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水利工程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駐馬店市水利工程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8]1號)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駐馬店市水利工程局,位于前進大道與中華大道交叉口東南側,土地證號為駐市國用(集94)字第0263號,登記面積為25948.6平方米內的16380.23平方米(折合24.5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及國土資源部有關法律法規(guī),駐馬店市水利工程局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如果對市政府收回上述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存在異議,請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陳述理由,逾期無異議則視為同意,我局將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注銷原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特此公告
聯(lián)系科室:市國土資源局城區(qū)分局 聯(lián)系電話:2197118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24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