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舉債
摘要: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意見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舉債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記者曲哲涵)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防范
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意見
地方政府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舉債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記者曲哲涵)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支持保險機構更加安全高效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
《意見》明確了保險資金運用涉及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提出要規范保險資金投資,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意見》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關系國計民生的各類基礎設施、民生工程等政府投資項目,明確不得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地方政府也不得向保險機構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意見》要求保險機構妥善處理對地方政府的存量投資業務,不得通過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新增地方政府債務;地方政府要依規推進財政及舉債信息公開,保障保險機構知情權。《意見》要求保險機構審慎合規開展創新業務,但不得通過股權投資計劃等創新方式違規形成地方債務。堅決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險機構等社會資本名義,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上新項目、鋪新攤子。
《意見》要求保險業相關行業組織發揮平臺作用,加強對地方債務風險的監測。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支持保險機構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同時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加強對保險機構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責任追究。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9日 09 版)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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