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開消保法罰單 海爾消費金融中槍
摘要: 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實習記者 宋亦桐)監管層對金融領域的罰單不斷。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
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實習記者 宋亦桐)監管層對金融領域的罰單不斷。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海爾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被處以10萬元罰款。
不過,該公示未公布海爾消費金融具體因何事違法。針對公司具體被處罰的原因,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海爾消費金融客服中心,截至發稿前,對方并未做出回復。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一直被業內廣泛關注,近年來,我國更是從法律法規上加強了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2014年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把金融服務納入了調整范疇,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相關信息告知、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進一步強化金融行業經營者的責任。
官網顯示,海爾消費金融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5億元,法人為譚麗霞,股東包括海爾集團、海爾財務、紅星美凱龍、綠城電商及中國創新支付大型企業集團。海爾消費金融是我國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范圍后第一家經銀監會批準開業的全國性消費金融公司,也是我國首家由產業發起設立的產融結合、產業互聯網導流消費金融公司。
對此,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于百程認為,央行開出首張“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罰單,顯示出央行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重視程度。有資深分析人士猜測,央行并未公布對海爾消費金融處罰的具體原因應該是借款人通過海爾消費金融借款過程中,權益被侵犯,可能是利率、宣傳、催收、信息保護等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海爾系的其余多個金融板塊也曾被監管開罰單。2017年3月6日,銀監會青島監管局官網掛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被罰款20萬元。2017年1月13日,央行杭州支行發布了行政處罰信息,海爾的全資子公司快捷通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未按規定公開披露相關事項;違反業務管理規定、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被罰款7萬元。
從整個行業看,目前消費金融領域監管趨嚴,行業處罰消息不斷,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無論是監管層面還是輿論層面,對持牌機構的要求都更高一些,持牌機構的受罰信息更容易引發輿論關注。而對于一些持牌機構而言,恰恰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忘記了自身持牌機構的身份,對標非持牌機構進行展業和創新,沒能更嚴格要求自己和恪守監管規則,很容易出現輿論風險事件。而在強監管下,牌照是金融行業的前提和門檻,現金貸新規后,網絡小貸牌照含金量褪色,消費金融公司和銀行牌照含金量凸顯,隨著類金融機構的退出和小貸公司的收縮,持牌公司將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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