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9冊卷宗鎖定85名被告人罪行
摘要: 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從境外押解回大陸審判檢察官講述辦案經過489冊卷宗鎖定85名被告人罪行去年12月21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審查并提起公訴的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
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從境外押解回大陸審判檢察官講述辦案經過
489冊卷宗鎖定85名被告人罪行
去年12月21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審查并提起公訴的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這是我國首起從境外將臺灣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陸進行司法審判的電信詐騙案,被告人如何組織分工,如何進行詐騙,檢方如何審查證據,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本案公訴人之一、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副主任孫晴。
去年4月9日、13日,公安部派出代表團分兩批將77名(大陸32名、臺灣45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
一審宣判。(央視新聞資料截圖)
[ 案發 ]
一場火災引出電信詐騙窩點
“我們在審查證據時,發現這起電信詐騙案的最初線索, 是一把火給燒出來的。”孫晴說,2014年11月29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一棟門牌號為46號的別墅突發火災,趕來救助的警察發現,別墅內住著很多中國人,“房內有大量的電話、電腦等物品,警方懷疑這是一個電信詐騙窩點。”
之后,肯尼亞警方以涉嫌觸犯該國“非法架設電信設備罪”,將“46號窩點”中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其中23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另案處理)、13名大陸籍犯罪嫌疑人。
經協調,2016年4月5日,肯尼亞警方同意,對“46號窩點”的張家祥等3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遣返。
沒想到,遣返途中,犯罪嫌疑人的一個舉動,又牽出“201號窩點”。
孫晴說,2016年4月8日,36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國前,在機場的暫時停留區,不少犯罪嫌疑人不停地要求上廁所,這引起肯尼亞警方的注意,當天經搜查,警方在廁所馬桶內查獲了一部手機。
在這部手機中,肯尼亞警方發現了十幾個臺灣、大陸地區的電話號碼,以及多條可疑短信。順藤摸瓜,肯尼亞警方在一個門牌號為201號的別墅內,將張凱閔、林金德等22名臺灣籍犯罪嫌疑人、19名大陸籍犯罪嫌疑人抓獲。
2016年4月13日,經公安部指定負責偵查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將7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京。“這就是我們所說的‘4·13案件’。”孫晴說。
[ 審查 ]
恢復電腦數據發現新罪行
2016年11月2日,“4·13案件”正式移送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進行審查。對“4·13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最高檢公訴廳和北京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全程指導督辦,二分院主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張朝霞擔任第一公訴人,并依托金融檢察、網絡與電信犯罪檢察等專業化辦案團隊,組成了“4·13案件公訴組”。
據孫晴介紹,鑒于該案犯罪手段具有遠程、非接觸性等特點,案件新型疑難、專業性強,公訴組的檢察官們迅速審查了全案的468冊卷宗,言辭證據1000多份,同時對所有電子證據、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筆錄一一審查。在第一次補充偵查之后,公訴組又引導偵查機關再次對關鍵證據進行調取。最終,又形成補充偵查卷21冊。
“卷宗中的電子證據對于‘4·13案件’十分重要,在甄別電子證據的過程中,公安人員和檢察官們在‘201窩點’的電腦數據恢復中,發現了一些特殊的‘返鄉訂票記錄單’。”孫晴說,正是這一證據,讓本案“201窩點”相關詐騙分子在印度尼西亞的行騙犯罪浮出水面。
孫晴說,檢察官們審查證據時發現,“201窩點”的負責人及其部分成員,在去肯尼亞之前,曾經兩次在印尼不同地方從事過兩次電信詐騙活動,涉案金額高達2300萬元。
經北京警方發布通緝令,另外多名曾經在印尼參與電信詐騙后返回大陸未參加肯尼亞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陸續被緝捕歸案。
[ 剖析 ]
“電話組”成員輪流上場行騙
“這起特大電信詐騙案中的犯罪組織架構,是按照公司運作的,他們統一管理成員的手機和護照,讓他們定期和家里通話,平日里深居簡出。”孫晴說,組織管理者都來自臺灣,他們在境外組建詐騙窩點,從臺灣和大陸招募人員進行培訓。
以被告人之一、來自東北的韓剛為例,他就是被臺灣被告人林金德招募,先后多次出境從事電信詐騙活動。后其按照林金德等人的要求,在老家招募了多名老鄉同赴肯尼亞“打工”,工作是所謂的“話務員、服務員”。
韓剛等人到了“窩點”后,先接受培訓,之后進入“電話組”,本案中的“46號窩點”和“201號窩點”僅是跨國詐騙組織的“電話組”所在地。
除此之外,犯罪頭目俗稱“金主”、還有負責遠程提贓款的“取款組”、負責提供通信保障的“通訊組”,負責編寫話術單的“劇本組”,都分別處于不同的國家、地區,互相之間并不交叉。
“電話組”里面也分工明確,分為“一線”、“二線”、“三線”。孫晴向記者詳細剖析了“三線”人員的詐騙步驟:
第一步,“窩點”中的電腦操作人員,每天通過互聯網,以設定好的程序,向我國大陸地區居民群發語音包。大陸居民會收到固定語音來電:“您有快遞未查收……”或者“您的醫保信息出現錯誤……”
語音電話會引導接聽者按“某數字鍵”,一旦按下,“一線”就會和接聽者聊天,通過核對信息的借口,套取被害人的個人信息。
第二步,被害人一旦憂慮加深,“一線”便會進一步恐嚇被害人:“個人信息已泄露,需報案,請按*鍵轉公安機關”。電話隨即便會接通到冒充民警的“二線”。“二線”繼續利用被害人的恐懼心理:“您個人賬戶涉嫌犯罪,需進一步核查,請將您名下資金都轉賬到司法機關‘專門賬戶’,我們進一步審查。” 一些被害人到第二步就打款了。
第三步,如果有的被害人此時產生疑問,“二線”就會誘導被害人找檢察機關,一按#鍵,電話轉到“檢察院”,“三線”出場。“三線”往往是“窩點”中詐騙“業務”熟練、語言表達能力更強的人。
孫晴說,“三線”都是臺灣人,“201窩點”中便有一位臺灣“三線”王瑋琨,據其稱,他在海外受過高等教育,因投資失敗、債臺高筑,為賺錢快才來到肯尼亞入伙。
據悉,本案中,北京、江蘇、山東等地的185名居民,在2014年至2016年,被上述身處印尼、肯尼亞的電信詐騙組織先后詐騙2900余萬元。受騙金額最高的被害人累計被騙金額400余萬元。
[ 提示 ]
接到可疑電話堅決掛斷
2017年12月2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雖然這些人已經獲刑,但電信詐騙不會絕跡。孫晴提醒:收到不明來電時,應注意不信“接的”,相信“打的”,在無法確定真偽的情況下,應選擇掛斷后再主動撥打相關單位對外公布的電話進行核實。對于關鍵信息應到相關單位辦公地點咨詢核實。
特別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檢法等單位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不會通過電話要求當事人提供存款賬戶密碼等信息,也沒有所謂的“安全賬戶”,不會通過電話要求群眾將錢款轉入“安全賬戶”。
發現被騙后應及時報案,留存好網絡聊天記錄、付款轉賬憑證以及通話記錄詳單等證據,以便公安機關早日破案、減少個人損失。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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