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法院 成功調解一起合伙協議糾紛案
摘要: 晚報記者 周心放通訊員 王 珊 喬國剛本報訊 昨天,為感謝法官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告宋某來到泌陽縣人民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謝。2004年,原告宋某
晚報記者 周心放
通訊員 王 珊 喬國剛
本報訊 昨天,為感謝法官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告宋某來到泌陽縣人民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謝。
2004年,原告宋某與被告曹某合伙經營石子加工場,雙方約定,被告曹某負責投資建石子場的所有資金,原告宋某提供礦山,利潤各分一半,但未簽訂書面合作協議。2006年雙方合伙結束。雙方在合伙期間,因投入資金、銷售收入、支出等事項發生糾紛,賬目未能清算,后原告宋某起訴至法院,被告曹某提出反訴。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承辦法官的努力,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曹某支付給原告宋某150000元(除去原告宋某自愿放棄68680元),雙方在合伙期間彼此所持對方所有有價值的收據作廢。
后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張松禮迅速將款項執行到位。
至此,這起合伙協議糾紛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該案雙方當事人均對泌陽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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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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