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警示“炒停”營銷復燃 違規將受重罰
摘要: 每到年關歲末,都是保險公司沖刺業績的重要關口,“開門紅”活動成為一年一度最大的營銷重頭戲。為沖業績,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概念,夸大宣傳等違規行為
每到年關歲末,都是保險公司沖刺業績的重要關口,“開門紅”活動成為一年一度最大的營銷重頭戲。為沖業績,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概念,夸大宣傳等違規行為層出不窮。為此,保監會提醒,購買“開門紅”產品時,應謹防“炒停”營銷和夸大宣傳等風險。這是繼2017年底發布摸底人身險銷售亂象之后,又一次跨年整治這一領域。
謹防“炒停”營銷
1月3日,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開門紅”保險銷售的風險提示 》(以下簡稱“風險提示”)稱,目前市場上可供選擇的保險保障產品越來越多,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開門紅”保險產品時要謹防風險。
據了解,“開門紅”是保險銷售領域特有的一個銷售促銷活動,為促進產品的銷售,在此期間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推動力度相對較大。為沖業績,有的保險銷售人員利用活動炒作概念,以“即將停售”、“限時限量”、“產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利用消費者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盲從心理,誘導購買“開門紅”產品。
而保監會在《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保監會提醒,“請消費者理性消費,不盲從、不跟風,根據自身實際需求購買保險,實現有效保障”。
與此同時,為獲得公司高額獎勵,有的銷售人員利用活動期間的產品銷售政策夸大宣傳,違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比如在介紹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歷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證收益等夸大宣傳或不實宣傳的行為,進而誤導消費者投保。
而對于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保監會提示,消費者應了解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另外,《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違規“炒停”將受重罰
去年以來,市場上“炒停”現象不斷上演,監管也為此發布風險提示,并表示將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的炒作行為開展全面清查和責任追究。
例如,去年3月就有一則“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此后所有健康險轉向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的新聞風靡朋友圈,保監會緊急發布《關于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稱相關報道與事實并不相符。此外,還有對人身險中快速返還型和附加萬能險的保險產品影響巨大的“134號文”,各家險企按新規調整產品,借機試圖打政策擦邊球的聲音也不時傳出,部分險企營銷人員借快速返還型保險產品面臨停售而搞促銷。
面對市場上不斷有人借保險停售搞促銷,保監會在2017年5月19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將重罰“炒停”、夸大收益等行為,因合規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銷售行為違法違規問題的,總公司相關部門和高管人員還會被追究責任。
2017年12月29日,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于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在人身保險行業組織開展“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其中就提到將嚴厲打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同時,將于2018年一季度組織各人身保險公司根據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對相關業務合規情況全面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發現問題并認真進行整改。
可回溯制有望凈化市場
一直以來,銷售欺騙誤導是保險業最為突出的問題之一,這不僅嚴重違反最大誠信原則,還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合法權益。
2017年11月1日起,保險行業開始執行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望解決銷售誤導問題。據悉,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保監會稱,通過建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可有效治理這一行業頑疾。通過對保險產品銷售行為關鍵環節的錄音、錄像,真實記錄和保存銷售過程,固化了(并可還原)保險產品銷售關鍵環節的真實信息,使得銷售行為可回放、問題可查清、責任可確認,為消費者維權和監管部門監督調查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等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將對有效打擊銷售欺騙誤導行為發揮積極作用,使依法保障保險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
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犧牲了短期的保費規模,但換來的將是保險公司、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這場從源頭整治銷售誤導的行動,恰好給一些保險公司提供了“休整期”,實現經營方式從粗放型向精細化方向轉變。此外,從投保群體的角度看,“雙錄”其實是給投保人更大的主動權,是將主動權交給投保人的思考邏輯,是本質上改變保險經營模式讓“保險姓保”的又一亮點。北京商報記者 許晨輝/文 宋媛媛/制表
保險銷售十條禁令一覽
1. 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政策做虛假宣傳;
2. 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
3. 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
4. 理財產品、存款、基金份額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
5. 未經客戶同意擅自簽訂、變更保險合同;
6. 因銷售違法違規導致非正常給付與退保群體性事件;
7. 通過虛假客戶信息阻礙投保人接受回訪等;
8. 保險機構及高管決策、組織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等;
9. 通過無合法資質的平臺銷售人身保險產品;
10. 因銷售存在違法違規問題而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等。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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