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2018-2020年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摘要: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據財政部官方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
人民網北京12月27日電 據財政部官方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共同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據了解,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達到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
(四)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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