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運作促險資 加大扶持實體經濟力度
摘要: ■記者 傅蘇穎11月17日下發的資管新規,至今已經滿月。就新規對保險資管行業帶來的影響等問題,記者專訪了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證券日報》:資管新規下發后,市場
■記者 傅蘇穎
11月17日下發的資管新規,至今已經滿月。就新規對保險資管行業帶來的影響等問題,記者專訪了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
《證券日報》:資管新規下發后,市場普遍認為,保險資管的春天來了,您如何看待?對保險資管行業整體影響具體體現在哪里?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徐承遠:我的判斷,《指導意見》對保險資管行業整體上偏利好。有兩個理由:
首先,目前保險資管產品市場份額較小,市場占有率僅約1%。這是因為險資存在投資負債期限匹配與保險金兌付的職責,保險資管產品在大類資產配置上趨向保守,資產配置上更多地選擇期限較長的固定收益類資產,整體風險偏好較為穩健,收益率相對較低,而存在剛性兌付要求的高收益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對險資吸引力不足。
其次,保險資管行業一直處于比較強的監管之下,因此,險企自身的合規性較強,在新規下險企能夠更加順利地開展業務。
同時也應看到,長期以來,險資在大類資產配置上較為保守,保險資管產品自身的投資能力和競爭力仍相對不足。新規發布后,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險資依靠傳統的固定收益投資將無法與其它機構在投資收益率方面展開競爭。因此,險企亟需提升投資能力,加強產品的核心競爭力。
《證券日報》:新規要求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請問這有助于保險資管行業防范哪些風險?
徐承遠:目前市場上,部分險企將流動性較低的產品拆分為不同期限產品打包滾動募集資金,造成了混合運作和期限錯配,新規有助于降低這些業務對保險資管產品混合運作過程中因期限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另外,新規對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提出了要求,對于流動性較差資產投資比例的控制有助于降低流動性風險。如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對于非上市股權投資也適用于此規定。
《證券日報》:新規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國家重點領域等實體經濟領域。實際上,這也是今年保監會的重點工作之一,新規的下發對于引導險資扶持實體經濟有哪些積極的推動作用?
徐承遠:險資支持實體經濟的渠道主要有三種:一是通過銀行存款對實體經濟間接融資;二是通過購買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對實體經濟直接融資;三是通過股權、債權、基金等方式對實體經濟項目融資。
數據顯示,截至11月底,保險資管公司累計發起設立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812項,合計備案(注冊)規模突破2萬億元,達到20005.30億元;險資通過債權計劃、股權計劃等方式,直接投資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養老社區和棚戶區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計金額超過5萬億元,對實體經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新規鼓勵的領域,有很多項目屬于基礎設施及不動產投資、民生項目投資等,險資加大這些領域的投資,能夠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形成良好的基礎保障。
另外,新規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科技創新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險資資金量大,周期長,對于這些領域企業的投資力度加大,直接能夠對實體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今年以來,保監會加大引導險資服務實體經濟,有利于金融體系去杠桿,降低風險敞口,提高保險機構償付能力,有利于險資未來更好的為實體經濟服務,推動實體經濟發展。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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