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加大執行力度維護農民工權益
摘要: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近日,汝南法院對農民工案件在執行上加大力度,維護普通勞動者的權益,把好事做好。對農民工討薪案件,以及有些農民工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的案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王耀庭)近日,汝南法院對農民工案件在執行上加大力度,維護普通勞動者的權益,把好事做好。對農民工討薪案件,以及有些農民工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的案件在執行上延伸一步辦理,快辦快結受到了農民工的好評。
申請執行人張某某受雇于被執行人馮某某在其建筑工地從事小工工種, 2014年3月,張某某在該工地干活時由于地面濕滑滑倒。在場人員將張某某送到汝南縣骨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右股骨轉子及近端粉碎性骨折。同年3月18日張某某出院,住院14天,花費醫療費17545.2元。經駐馬店天中法醫臨床司法鑒定,申請人傷殘程度評定為九級傷殘,并注明張某某因工致傷右股骨骨折內固定,根據河南省二級醫院收費標準取鋼板時的住院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約6000元。該案判決馮某某支付張某某醫療等費用23049.45元。
該案立案執行后,汝南法院及時向被執行人馮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馮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院及時對被執行人馮某某拘留15日。馮某某在拘留期間履行法院判決。申請執行人張某某領到賠償款時說:“法院不但為我們農民工討薪保駕護航,而且對我們提供勞務受害后保護的更及時,感謝法官,感謝法院。”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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