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浮動定價”:價格可更“市場化”
摘要: 允許出租車“浮動定價”,是“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一步。據新華社報道,山西省太原市日前發布出租車運價改革方案,提出將巡游出租車
允許出租車“浮動定價”,是“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一步。
據新華社報道,山西省太原市日前發布出租車運價改革方案,提出將巡游出租車運價由原來的政府定價改為指導價,浮動幅度為±20%,而且出租車運價跟著電價走。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變化有利于通過價格杠桿引導出租車司機行為,為乘客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浮動定價”是出租車市場化改革的應有之義。長期以來,政府對于巡游出租車實行嚴格的價格管制,巡游出租車如果要調整一次價格,可能要經過非常長的周期,這導致了出租車運營中的低效率。例如在許多城市早晚高峰期,一方面民眾抱怨“打車難”,另一方面許多出租車司機寧愿休息也不愿虧損接單。
相比較而言,網約車的市場化定價模式,要合理得多,車價高峰時多收,低峰時少收,既保證了司機運營的積極性,也實現了網約車運營的高效率。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也要求,“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但出租車“浮動定價”的市場化改革依然步履蹣跚,除了太原之外,國內提出由政府定價向政府指導價過渡的,只有南京、福州等少數城市。
而且即便所謂的政府指導價,實際上依然有濃厚的行政管制色彩。例如太原出租車價的浮動,被限定在±20%范圍,相比網約車動輒一倍以上的價格浮動,這樣的車價浮動范圍,依然偏窄,難以充分利用價格杠桿引導、激勵出租車司機,緩解早高峰、節假日、惡劣天氣等時期的打車難問題。
因此,出租車定價的市場化,其實沒必要對于價格管得過細、過死。合理的辦法就是規定一個最高限價,防止漫天要價。在最高限價之下,允許司機之間進行價格競爭,服務競爭,這會更有利于促進整個行業的服務效率和質量的提升,更好保障乘客利益。
當然,自由定價只是出租車市場化改革一環而已。現實中,城市政府對于出租車的管制,除了價格,還有準入門檻、總量控制等。出租車市場化全面改革已箭在弦上。浙江義烏市已經提出,2018年開始有序開放出租汽車市場準入和出租汽車數量管控,這是國內首個主動打破出租車業壟斷的城市。義烏之后,哪個城市能接過改革的接力棒,人們拭目以待。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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