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出臺
摘要: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繼上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并于本月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繼上月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并于本月1日起施行傳統純中醫診所備案管理后,開設中醫診所的標準進一步明晰。根據上述標準,今后開設傳統純中醫診所,將在房間設置等方面取消許多“硬杠杠”。
此次印發的診所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運用中藥和針灸、拔罐、推拿等非藥物療法開展診療服務,以及中藥調劑、湯劑煎煮等中藥藥事服務的診所,中醫藥治療率達100%。該類診所采用備案制管理,適用《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另一類是提供中西兩法服務和不符合《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服務范圍或者存在不可控的醫療安全風險的中醫(綜合)診所,適用《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原衛生部印發的《中醫診所基本標準》以及原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同時廢止。民族醫診所的管理參照新標準執行。
根據《中醫診所基本標準》,設置傳統純中醫診所,需要至少有1名滿足相應要求的執業醫師;開展中藥飲片調劑活動的,至少有1名具備資質的中藥技術人員。房屋設置要求相對獨立、診療區域布局合理,至少設置候診區、就診區,面積滿足功能需要等。相較于此前的《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新標準不再對中藥房飲片品種、診室面積等設定具體數字門檻。但新標準增加了感染控制的內容,要求診所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醫藥技術操作符合中醫醫療技術相關性感染預防與控制等有關規定。
根據《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中醫(綜合)診所仍應以提供中醫藥門診診斷和治療為主,中醫藥治療率不低于85%。同時,考慮到提供涉西醫服務,該《標準》在人員資質、房屋和設備設置、急救等方面提出了更具體詳細的要求。(記者崔芳)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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