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法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司法改革
摘要: 全市人民法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司法改革各刑庭“庭長”觀摩庭審庭審現場互相學習交流□晚報記者 劉永奇周刊記者 徐小防通訊員 戚凌光張桂華 本報訊
全市人民法院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司法改革
各刑庭“庭長”觀摩庭審
庭審現場互相學習交流
□晚報記者 劉永奇
周刊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戚凌光張桂華
本報訊 11月28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在平輿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宋某販賣毒品案。記者了解到,本案是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司法改革示范案件,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其宏擔任審判長,全市兩級法院刑事審判部門負責人、員額法官、司法輔助人員等參加了庭審觀摩。
男子販毒被判死緩
該案是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9至10月,被告人宋某聯系他人兩次購買毒品并販賣,在其第二次購買毒品時被民警抓獲。經審理,宋某涉案毒品數量高達3072克。宋某在被羈押期間脫逃,于2016年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庭認為,被告人宋某販賣毒品罪名成立,審判長當庭宣判宋某因販賣毒品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宋某表示不上訴。
庭審現場交流學習
庭審后,平輿縣人民法院院長徐普致辭,與會人員結合觀摩的庭審,就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暢談學習心得,并深入探討了當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李其宏對今年初以來各縣區人民法院在規范庭審、加強調解、量刑規范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給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了當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針對以后的刑事審判工作,李其宏提出了四點要求:一要改進思路和方法,認真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二要以執法辦案為抓手,進一步提高刑事審判質效。三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抓好隊伍建設。四要進一步做好宣傳調研工作,營造全社會關注和理解刑事審判工作的氛圍。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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