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起多家銀行下調信用卡分期費用
摘要: ■本報記者 毛宇舟銀行減費讓利再行動。就在雙11前夕,多家銀行宣布下調信用卡分期收費項目,使得“雙十一”的剁手黨們無后顧之憂。一直以來,銀行信用卡分期提
■本報記者 毛宇舟
銀行減費讓利再行動。就在雙11前夕,多家銀行宣布下調信用卡分期收費項目,使得“雙十一”的剁手黨們無后顧之憂。
一直以來,銀行信用卡分期提前還款,手續費仍需全額繳納一直為人所詬病。近日,平安銀行公告稱,自2017年11月1日起,客戶辦理優享金、靈用金、由你分、消費專用備用金提前結清業務時,剩余未結清手續費不再全額收取,僅按提前結清本金的3%計收,計入當期信用卡賬單(已入賬手續費不退還),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償。
信用卡分期費用下調
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減費讓利支持實體經濟倡議書》中提到,要認真執行銀行業減費讓利政策措施,持續改進服務技術、模式和業務流程,進一步挖掘空間,降低服務成本,促進企業降本增效。
事實上,近年來,銀行收費項目不斷“瘦身”,從針對個人賬戶收取的轉賬匯款手續費、異地取現手續費,到針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費、顧問費,銀行減免各種費用的力度不斷加大。
在雙11購物節前夕,多家銀行宣布對信用卡分期費用進行調整。例如中信銀行公告稱,調整信用卡分期業務服務收費標準。本報記者對比此前的中信銀行賬單分期費率,可以看到,分期手續費率均有明顯下調,其中1期費率從1.5%下調到1%,下調幅度高達33.3%。
另外,中信銀行其他分期業務手續費也均有不同程度下調。
平安銀行公告稱,將對信用卡部分分期產品提前結清業務剩余手續費收取規則進行調整,自2017年11月1日起,客戶辦理優享金、靈用金、由你分、消費專用備用金提前結清業務時,剩余未結清手續費不再全額收取,僅按提前結清本金的3%計收,計入當期信用卡賬單(已入賬手續費不退還),持卡人需要一次性清償。
除此之外,華夏銀行等也根據自身業務情況,制定了不同的分期優惠項目,相較以往均有不同程度的讓利。
一直以來,銀行分期業務提前還款手續費全額收取,被持卡人所詬病,在許多銀行官網,仍然注明,提前還款收取剩余手續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收取全額手續費無可厚非,在簽訂協議時,雙方均已知曉,且銀行在辦理業務時為客戶留了授信額度并按照額度計提,對于銀行而言,提前還款對銀行的既定業務造成了影響,不能說是霸王條款。不過,銀行這樣減費讓利的舉措,合乎監管的指引,對于消費者而言也是一件大好事。
銀監會在7月28日-29日召開的年中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引導銀行業主動減費,確保全年向客戶讓利不少于440億元。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9月時表示,近期銀監會還從相關部門要求商業銀行取消、暫停、減免若干個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項目,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對于市場調節的項目來主動減費讓利,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主動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
減費讓利見成效
銀行對老百姓減負,銀行業的監管費也得到了減免。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暫免征收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暫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免征的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的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有業內人士表示,僅這一項減免,銀行業的節省的監管費就達到了數十億元。
自身的擔子輕了,銀行也能更好的為消費者減負。今年以來,各家銀行除了對監管規定的業務進行減免費用外,部分銀行也從自身出發,制定了部分業務的費用優惠活動。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表示,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減費讓利工作力度,農發行決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免收客戶在該行貸款融資時的投融資顧問服務費用。據了解,3年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累計減少涉企服務收費超過10億元。
浙商銀行大力推行減費讓利,切實幫助企業降成本。據浙商銀行副行長徐仁艷介紹,一方面,浙商銀行給企業“減負”,減免池化融資平臺相關的各類收費,如平臺服務費,票據托管、托收、查詢、驗票費等,兩年來累計減免客戶各項費用超過億元。
包商銀行對企業的部分收費項目進行減免,其中免費項目包括部分賬戶服務類、現金服務類、同城跨行(人民幣)普通支付業務以及電子銀行渠道的業務。2016年僅賬戶服務類優惠措施就為企業減免金額600余萬元,實行收費優惠項目包括貿易融資類、投資銀行類業務,2016年共計為企業減免4300余萬元。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