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國土資源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公示
摘要:驛城協〔2017〕3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已經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
驛城協〔2017〕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已經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如下:
一、協議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二、公示時限:本公示時限為10天。(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三、在公示期間各單位或個人對以上用地權屬、規劃條件、供地方式、等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材料形式向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驛城區國土資源局將給擬用地者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聯系單位:驛城區國土資源局聯系電話:0396-2915007 驛城區國土資源局2017年11月6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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