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保險機構將參加座談 個人稅延養老險成焦點
摘要: 2017年僅剩2個月,計劃今年內啟動試點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延養老保險)有望獲得突破性進展。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保監會壽險部已向業內下發通知,商業養老保險
2017年僅剩2個月,計劃今年內啟動試點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延養老保險)有望獲得突破性進展。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保監會壽險部已向業內下發通知,商業養老保險座談會有望在本月上旬召開。據通知,參會的25家保險業機構須就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問題準備書面材料,主要負責人需做好發言準備。其中,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標準成為一大探討議題。
今年7月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提出,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6月份,黃洪曾表示,保險業已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準備工作。
座談會內容涵蓋五方面
一位養老險公司人士說,公司此前已就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問題準備好詳細的書面材料。
據記者獲悉,座談會擬討論的問題主要包括五個方面,涵蓋宏觀理論和實際操作層面。宏觀理論層面,包括我國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發展定位、我國與美國等其他國家第三支柱對比等;實際業務層面,包括稅收遞延養老險產品設計、保險行業內部在商業養老保險中如何協同配合、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等。
目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尚未公布,業界對此有多種猜測。據了解,個人稅延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設計標準,也是本次座談會涉及的話題。
此次討論內容還將涉及“如何做好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要確保安全穩健,如何在安全基礎上實現保值增值?有哪些成熟的可參照的做法?
保險行業內部如何做好協同配合、發揮好行業合力、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也是會議討論的內容。包括保險業各類機構在商業養老保險中的參與方式,保險集團如何充分整合資源、協同參與商業養老保險市場,保險業如何與其他行業合作與競爭等。
此外,我國養老第三支柱的現狀、國內外對比的問題也被提出來,要求各家保險公司予以研究。比如我國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屬性如何?保障和投資的關系如何?保險行業在第三支柱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第三支柱發展需要哪些配套法規制度體系等等。
據記者了解,參與本次座談會的25家保險業機構類型包括壽險公司、養老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以及中國保信、上海保交所等。
稅延養老保險準備就緒
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養老保險。這一方式可降低個人的稅務負擔,并鼓勵個人參與商業保險,提高將來的養老質量。
上海從2006年開始研究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方案。2009年國務院文件明確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提出在上海試點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今年6月底,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解讀《若干意見》時稱,保險業已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準備工作。在監管規制方面,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框架,研發了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示范條款;在信息技術保障方面,已責成中國保險信息技術公司開發稅延養老保險試點信息系統。“一旦政策出臺,保險業就可以有效地銜接這項政策的落地。”
記者從業界了解到,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上將充分體現保險業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優勢特長。有保險人士建議賬戶累積階段考慮傳統型、分紅型、萬能型等多種形式,稅收遞延模式可采取“稅基遞延”型,即在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由稅務部門進行遞延稅收的代扣代繳。為了滿足客戶不同需求,領取階段的領取方式可設計成一次性領取、領取至終身等多種方式。
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由于是以個人為主導,一些保險業人士傾向于建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個人賬戶,可與第二支柱年金賬戶銜接,以提高養老金制度的便利性。
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中國的稅收征繳系統和西方國家不一樣,西方國家財政收入很大部分來自于個人收入所得稅,但在中國,個人收入所得稅占比不高,很多個人收入所得沒有作為稅收基數。所以單純依靠個稅遞延政策能否做大養老保險,可能需要時間檢驗。
朱銘來認為,民眾最關心的是養老金能否保值增值,以及能否抗衡長壽風險。他建議我國配套出臺更多有針對性的措施,鼓勵個人和機構積極運用第二支柱、第三支柱進行養老規劃,推動我國養老保障三支柱體系逐步完善。(記者 劉敬元 鄧雄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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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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