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銷售保險要錄音錄像
摘要: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10月31日說,從11月1日起,保險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10月31日說,從11月1日起,保險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要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羅青在保監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目前保險電話銷售擾民和欺騙誤導問題時有發生,互聯網保險銷售中欺騙、隱瞞等問題層出不窮,必須實施嚴厲監管。
羅青介紹,保險公司開展電話銷售業務,應將電話通話過程全程錄音并備份存檔,不得規避電話銷售系統向投保人銷售保險產品。從消費投訴情況看,目前銀郵等兼業代理渠道在保險銷售中存在“存單變保單”、夸大產品收益、未告知提前退保損失等問題,因此把保險兼業代理渠道納入可回溯管理的實施范圍。
她說,鑒于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具有投資屬性,保單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同時60歲以上的人群在購買保險時被欺騙誤導的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在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她說,在實施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錄制內容至少包含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等銷售過程關鍵環節。
羅青表示,保險公司要保存好視聽材料,保護好投保人信息。監管部門將通過日常投訴處理及專項現場檢查等方式,調用保險公司可回溯管理資料,加強對保險公司落實可回溯管理責任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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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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