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法院為受傷工人追回賠償款
摘要: 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王平福)近日,秋雨淅瀝連綿,道路泥濘濕滑,提前獲知“老賴行蹤”的線索情報后,泌陽縣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在泌陽縣付莊鄉范
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王平福)近日,秋雨淅瀝連綿,道路泥濘濕滑,提前獲知“老賴行蹤”的線索情報后,泌陽縣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在泌陽縣付莊鄉范莊村委下莊,成功抓捕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原告王某與被告馬某、王某等人一起從事農村建房施工,2015年10月27日,原告王某在施工過程中從兩米多高的腳手架墜落受傷。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付莊鄉衛生院搶救,當日轉院至解放軍159醫院,共支付醫療費用70341.24元。經鑒定,原告王某構成八級傷殘。
在本案中,該施工隊與房屋業主形成農村建房施工合同關系,建筑隊全體成員屬于該工程的共同承攬人,享有同等的預期收益,并承擔同等的風險責任。2016年7月25日,泌陽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馬某、王某等八人分別賠償原告王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經濟損失8716.77元,房屋業主李某補償原告王某一萬元。
該判決生效后,被告馬某拒不按照判決內容,履行賠償義務。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泌陽法院執行干警于近日成功抓捕失信老賴馬某,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迫于法律法規的嚴厲制裁,失信老賴馬某趕緊通知親屬,把執行款八千元現金送到泌陽縣法院,申請人表示愿意放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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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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