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昊華集團有限公司 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的公告
摘要: 關于依法收回上蔡縣昊華集團有限公司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已下文依法收回上蔡縣昊華集團有限公司兩宗國有
關于依法收回上蔡縣昊華集團有限公司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已下文依法收回上蔡縣昊華集團有限公司兩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對收回的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補償。
收回范圍:宗地一:上國用(2010)第2628601號地塊,面積為60318.20平方米(折合90.4畝),四至:東至駿化污水處理廠,西至化肥廠家屬院,南至生產路,北至興業路。宗地二:上國用(2013)第2628622號地塊,面積為21071.0平方米(折合31.6畝),四至:東至五龍源路,西至華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南至富強路,北至華豫恒通化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收回依據:《上蔡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上蔡縣電業局化工集團二廠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上政土[2017]65號)。
涉及以上地塊范圍內原土地使用者,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有效證件到我局辦理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同意,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補償后辦理注銷手續。土地使用權人如有異議,可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上蔡縣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申請理由。
聯系人:徐 偉 周軍偉
聯系電話:0396-6966932
上蔡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10月27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