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信用卡“還款”底線
摘要: 近年來,關于信用卡全額計息引發的爭論從未間斷。近日,有信用卡客戶因未全額還款產生大額利息,將某銀行訴至法院,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于信用卡全額計息的關注,甚至不少媒
近年來,關于信用卡全額計息引發的爭論從未間斷。近日,有信用卡客戶因未全額還款產生大額利息,將某銀行訴至法院,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于信用卡全額計息的關注,甚至不少媒體將之定性為銀行“霸王條款”。全額計息屢次成為熱議焦點,難道銀行真的蠻不講理?持卡人又能從中吸取什么經驗和教訓?
全額計息檢驗“契約精神”
隨著信用卡日益普及,當刷卡成為一種習慣,卻也容易讓人忽視信用卡最根本的屬性——借貸關系。信用卡不僅是支付結算工具,同時還是銀行與客戶之間借貸關系的實體象征。換言之,客戶刷卡交易的過程,其實形成對銀行資金的借用,為此承擔相應的利息在情理之中。
換個角度,客戶一旦刷卡交易,銀行就要為此承擔資金成本、運維成本和壞賬成本,收取貸款利息是為了維持信貸業務正常運轉。央行1999年頒布實施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所使用全部銀行款項即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利息”;但如果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時,則“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也就是說,當持卡人未能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前全額還款,其應付銀行的利息就要從每筆刷卡交易各自的銀行記賬之日起、按照賬單所列示的金額計收,直到還清為止。這正是不少消費者對于全額計息存有理解偏差的關鍵。
根據央行最新頒布的《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發卡行對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的條件和標準等,均擁有自主決定權。持卡人刷卡消費是即刷即享的,在享受權利的那一刻,同樣也是根據銀行規定來履行義務的開始,這種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是契約精神的體現。
守住信用卡“還款”底線
既然借了錢就要連本帶息地還,那么信用卡的優勢體現在哪兒?如上所述,多數發卡銀行都為客戶提供免息還款期待遇,如果客戶在到期還款日前能全部還清欠款,即可享受最長達50多天(自刷卡消費之日起至還款日止)的免息期。一旦超過免息期未還或未按期全額還款,就要計息。
為了讓持卡人盡可能多地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避免出現逾期這類影響個人征信記錄的情況,2013年7月《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對信用卡還款提出明確要求,設置“至少3天”的還款寬限期,對在寬限期內還款視為按時還款,設置“至少為等值人民幣10元”的差額,對未清償金額在差額范圍內的還款視為全額還款,即“容時容差”服務。可以說,這是對全額計息問題的善意回應。
可是,“至少3天、10元”的寬限,在很多消費者看來依然不夠,尤其發生逾期還款后,持卡人總以“無心之過”、“無意之失”作擋箭牌。無論是尋求銀行無底線的退讓,還是無視約束而強調個人理由,都違背了信貸消費賴以存在的承諾和信用。因此,無論是信用卡持卡人還是銀行發卡機構,在“合理”之前,都應守住“合法”的底線。
如今,信用卡已成為生活必需品,刷卡消費是為了方便實惠,更要避免因人為疏忽而產生額外經濟負擔。業內人士建議,申辦信用卡之前,務必充分了解相關合約條款,對利息收取等核心問題更要明了無誤。與其逾期費息產生后想方設法挽回損失,持卡人不如一開始就對還款規則了解清楚,自己守住還款底線。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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