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險資投資股權不動產等內控標準
摘要: 為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資金安全與穩定,10月10日,保監會制訂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征
為進一步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資金安全與穩定,10月10日,保監會制訂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分別對保險機構開展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金融產品投資的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準和流程,并向各公司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保險機構開展股權、不動產以及金融產品投資,各保險機構應滿足保監會規定的相關資質條件,包括公司治理、投資能力、團隊要求、最低償付能力、最低凈資產及近三年是否存在違規行為等。此外,還應建立針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正當利益輸送行為的反舞弊管理機制和相關制度程序。
《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在股權投資時,需要關注包括市場風險;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在內的五大風險。要求保險機構在開展不動產投資時,需要關注包括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在內的四大風險。在開展金融產品投資時要關注包括投資范圍、交易結構及投資標的合規風險;金融產品及投資對手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投資決策風險交易執行及投后管理風險;財務報告及信息披露風險等在內的六大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12月,保監會在首次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中,分別對銀行存款投資、固定收益投資、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資的關鍵環節制定了內控標準和流程,今年以來,監管層連續發出對于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的警示。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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