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摘要: 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記遂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春枝記者 邱學忠 田春華 文/圖王春枝“小王,不知道咋感謝您啊!要不是您幫俺討回公道,俺
讓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記遂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春枝
記者 邱學忠 田春華 文/圖
王春枝
“小王,不知道咋感謝您啊!要不是您幫俺討回公道,俺這雞都沒法養了。”“王姐,太感謝您了!要不是您這么盡心,我們多年的好鄰居就成仇人了。”聽著鄉親們掏心窩子的話,遂平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春枝欣慰地笑了。從被老百姓親切地喊“小王”到“王姐”,不知不覺中,她在民事行政檢察崗位上已經工作了11年。
百姓問題無小事。2003年,王春枝從鄭州大學畢業考入遂平縣人民檢察院,分到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具體負責審查處理進入檢察環節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基層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解決的大都是普通群眾的申訴問題,雖然不是什么驚天動地的大案,但是每起案件的成功抗訴,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王春枝每天的工作幾乎如出一轍,為申訴人端上茶水,耐心地聽他們傾訴,然后再不厭其煩地釋法說理,讓他們理解和接受正確的判決,停止上訪和纏訴。遇到問題不解決就不回家的申訴人,王春枝自掏腰包請他們吃飯;遇到鄰里糾紛,王春枝會上門調解。11年來,王春枝就是這樣在申訴人瑣碎的矛盾糾紛中度過的。王春枝認為百姓問題無小事,早已習慣地把群眾的事當做自己的事去做。王春枝依法妥善處理申訴案件,努力做到以法服人、以情動人,在充分理解申訴人訴訟艱辛與不易的同時,通過實實在在的工作力所能及地幫助他們,以真情換理解、以真心化堅冰。王春枝贏得了百姓的贊譽,成為每位申訴人心目中最會拉家常、最接地氣的美女檢察官。
維護公平不畏難。“我們接收的案件都是經過法院一審、二審和再審的疑難復雜案件,當事人來找我們的時候,是把這兒當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我們的工作寄托著普通老百姓對司法機關的期待和要求。”對于心愛的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王春枝是這樣認識的。工作中,王春枝對法院確有錯誤的裁判,堅持嚴格依照法律進行監督。申訴人劉某是西平縣焦莊鄉的養殖戶,因購買使用不合格的雞飼料,導致1470只雞死亡,損失達36750元。劉某訴訟到縣人民法院,被以無證據證實其雞苗死亡與使用不合格飼料具有直接因果關系為由,駁回了訴訟請求。劉某為養雞已經欠下數萬元的債務,現在不僅血本無歸,還輸了官司,當時又氣又急,對社會產生不滿情緒,發誓傾家蕩產、蹲大牢也要討回公道。接到劉某的申訴,王春枝到申訴人的養雞場走訪調查有關當事人。綜合全案證據,王春枝認為法官在審理該案時,對應當采信的證據未予采信,導致判決嚴重損害了劉某的合法權益,遂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一審法院進行再審。遂平縣人民法院再審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理由,依法判決某飼料公司賠償劉某全部經濟損失。劉某拿到判決后,特意邀請鄉干部、村干部等一行10余人專程到檢察院送來“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權益”的錦旗,表示深切謝意。《河南法制報》等媒體先后對此事進行報道。王春枝就是這樣,11年來,辦理各類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60余件,憑著滿腔的工作熱情和極強的責任心,頂著壓力,不徇私情,一次次幫助群眾討回公道,以實際行動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創新監督促和諧。檢察監督是法律手段,化解矛盾是最終目的。王春枝創新推出“息訴和解四法”,耐心細致地做好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件的釋法說理工作,成功息訴案件100余件,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和社會穩定。該縣的李某和王某既是近鄰又是好友。雙方因2500元的欠條產生糾紛,執行環節法院以不履行判決為由,把王某拘留。王某產生了更大的仇恨,向遂平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王春枝接到申訴后,審查認定法院判決正確。但為了化解矛盾,王春枝會同辦案法官和該村村委會主任多次到二人家中進行調解,通過談心、溝通,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一對好鄰居終于再度握手言和。還有一個案件,申訴人徐某兄弟二人因與劉某公司土地租賃產生糾紛。王春枝發現如果機械地適用法律,簡單認定協議有效或無效而提起抗訴,產生的后果對雙方當事人都不利,而且有可能產生信訪風險,只有和解才是最佳解決方式。工作中,細心的王春枝發現申訴人徐某兄弟二人家境十分困難,一個家有身患重病的兒子,一個還有需要供養上學的孩子,面對4萬元的賠償,徐某兄弟二人實在無能為力,而對方當事人劉某則心地善良,經常資助貧困大學生。王春枝就把徐某兄弟二人的實際困難告訴了劉某,并說服徐某兄弟真誠向劉某道歉。經過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劉某表示,如果徐某孩子上學資金有困難,可以隨時提供幫助。
實實在在做人,勤勤懇懇干事,真真切切為民,才能真正成為人民的貼心檢察官。王春枝以自己的工作成績贏得了組織的認可和群眾的好評,先后兩次被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全省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辦案能手”稱號,兩次被市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三等功,并被遂平縣委政法委表彰為“十佳文明執法干警”。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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