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條例》解讀
摘要: 在生產廠商抽檢中,發現微功率短距離技術指標不符合規定,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答:在《條例》修訂過程中,考慮到微功率短距離設備對電磁環境影響較小,為方便企業和群眾,
在生產廠商抽檢中,發現微功率短距離技術指標不符合規定,如何處理比較合適? 答:在《條例》修訂過程中,考慮到微功率短距離設備對電磁環境影響較小,為方便企業和群眾,取消了微功率短距離頻率使用許可、設置使用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臺站的設臺許可和生產及進口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型號核準。微功率短距離設備不采取核準制不意味著就不管了,全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未來將加強對該類設備的事中事后監管。
在抽檢此類設備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要么頻率不是使用微功率短距離設備規定的頻率,要么功率被擅自擴大了,不是微功率短距離的功率范圍。上述兩種情況已經不屬于微功率短距離設備了,應該按照新《條例》關于頻率、電站、發射設備的一般規定進行管理。如果不是頻率和功率的問題,而只是雜散超標等問題,應當告知廠商進行改正。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是否會重新擬定發布?
答:會重新發布的。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不再采取許可的手段進行管理,而且隨著技術的進步,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將會越來越多。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目錄對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的范圍予以明確。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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