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百姓股東”破解城市開發高地價魔咒
摘要:原標題:以“百姓股東”破解城市開發高地價魔咒 魯寧 一則雄安新區百姓將作為“百姓股東”參與年年分紅的消息,引起了各界尤其是房地產市場的高
魯寧
一則雄安新區百姓將作為“百姓股東”參與年年分紅的消息,引起了各界尤其是房地產市場的高度關注。據央視報道,雄安新區管委會作出決定,新區發展不搞大規模土地出讓,避免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與民爭利,土地使用權也將從少數購地者所有,變成新區百姓所共有。
消息并沒有涉及新區百姓通過何種方式轉變成“百姓股東”,但參考此前央媒關于雄安新區大開發“絕不走賣地財政老路,一定考慮百姓長遠利益的”的報道,并結合此前近二十年上海、杭州、廣州、深圳等城市,城中村改造試點“百姓股東”之做法,大致可預測到雄安新區體量更大的“百姓股東”嘗試之基本思路。
首先,文中所涉及入股“資產”,并不包括新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而是專指經過“農地確權”后的農民口糧田、承包田和自留地。因此,所指“百姓”亦不包括新區范圍內的城鎮(市)戶籍居民,專指新區范圍內的農民及戶籍在新區農村的外出打工者。
其次,此前上海等大城市的“百姓股東”試點,其受惠百姓也是農民,但其試點規模有兩個限定:一是限定于拆遷成本過高的城中村改造,二是試點限定于村一級。
以上海為例,早前“百姓股東”試點的要旨是,開發商按照名義市價獲取土地,實際支付的購地價則遠低于名義市價。二者差價一分為二,其中的七成按人頭折算為農民股權,另外三成則作為村級股權,兩種股權全部投入于項目開發,最后以商業服務配套用房、地下停車場、商務樓宇出租等經營收益,作為“百姓股權”紅利之來源,從而確保被征地農民年年可享有股權分紅,村本級則年年有一筆集體股權產生和收益。
上海“百姓股權”試點的破題背景是,傳統征地制度屢屢造成“面粉貴于面包”之荒唐,在地價火箭般躥升后,關鍵地段的城中村改造沒有開發商敢于承接。然而,這一試點即如在試點城市,也沒有順勢推大試點范圍,原因是地方政府對賣地財政的依賴日益加深。
賣地財政的典型特征是“虧兩頭富中間”:農地低價被征農民長期吃虧,城市購房者成為高房價的接盤者。征地與賣地之間的高額差價,則由地方政府與開發商輕松坐享,并逐漸形成惡性循環,激化征地引發的官民矛盾。為此,在多方力量幾經博弈交手之后,中央終下決心,按市價向農民征地。雖說各地在落實過程中多少打了折扣,但失地農民所獲一次性補償款畢竟得到大幅提高。
然而,這一制度進步仍然沒能破解另兩個難題:一是一次性補償款中,雖包括為失地農民建立個人社保賬戶的資金,但部分失地后找不到工作的農民,則只能申請吃低保,生活質量無從談起;二是按市價征地,依然把失地農民排斥在土地商業化開發之后的、整個使用周期內的、長久的增值收益之外。因此,按市價征地的制度設計,雖比此前“低征高拍”的賣地財政有了大進步,但隱蔽的不公平問題一經點破,仍十分扎眼。
眼下,雄安新區大開發如何能破解高地價之魔咒,避免重走“小規劃、破碎化”開發之老路,為全國所期待。雖說具體試點細節嘗在探討與研究之中,但其最基本的起點做法,應該是借鑒上海等特大城市讓城中村農民以農地使用權入股,來大幅降低征地成本的嘗試。當然,雄安以整個新區作為征地制度創新試點大舞臺,意味著一來可將所有擬開發土地一次性依法征用儲備,從而大大降低初期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并立即向失地農民按年預支“土地入股”之紅利;二來開發規劃可真正做到一次性成型,避免因多次征地導致的土地破碎化帶來開發成果的碎片化。
雄安大體量的“百姓股東”試點若能成功,中國城市化發展高地價瓶頸將由此打開,并創新城市化紅利的分配機制。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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