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管理明確規范
摘要: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到2020年年底,所有醫療機構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并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分類進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宣部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到2020年年底,所有醫療機構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現準確分類投放、暫存,并與各類垃圾回收單位按分類進行運輸、處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40%以上。
通知明確,醫療機構內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屬性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類。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膠片及廢相紙等。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辦公樓等區域產生的餐廚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經患者血液、體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輸液瓶(袋),塑料類包裝袋、包裝盒,紙張,紙質外包裝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處理后廢棄的病床、輪椅、輸液架等。
通知還明確了醫療機構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和處置要求。其中,對于有害垃圾,醫療機構應當集中或定點設立容器進行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醫療機構應當與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簽訂合同,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對于可回收物,醫療機構應當設置專門容器和臨時存儲空間,定點投放和暫存,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做到標識明顯。醫療機構應當統一處置本單位產生的可回收物,與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做好交接、登記和統計工作,實現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資源回收單位向再生資源利用單位提供輸液瓶(袋)類可回收物時,應當說明來源并做好交接登記,確保可追溯。再生資源利用單位利用這類可回收物時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時不應危害人體健康。
通知明確,對于在傳染病區使用,或用于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等3種情形的輸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體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納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記者孫夢)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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