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雙錄”新規10月全覆蓋
摘要:劍指“誤導”“飛單” 銀行理財“雙錄”新規10月全覆蓋 銀行理財目前已成為普通百姓投資理財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銷售誤導、風險提示不足
劍指“誤導”“飛單” 銀行理財“雙錄”新規10月全覆蓋
銀行理財目前已成為普通百姓投資理財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銷售誤導、風險提示不足等問題,銀行理財也隨即成為消費者投訴的高發地。為此,近日銀監會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理財產品銷售專區,并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這一新規將從今年10月20日開始全面施行。專家認為,此舉有利于規范銀行的理財銷售行為,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厘清銀行與消費者的責任。
不少地區已先行先試
“新政對我們影響不大,但我們會按照銀監會這次發文進一步積極落實‘雙錄’方面的政策要求。”浙商銀行上海分行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據悉,該行網點多年前就已執行專區“雙錄”。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上海的“雙錄”工作從4年前即開始先行先試,目前已實現全覆蓋。下一步,上海將根據銀監會新規,推進產品查詢平臺等的建設。此外,北京、廣東、江西等省市2015年也都開展了“雙錄”試點工作。
不過,記者注意到,此前試點“雙錄”的銀行在具體執行中也有打折扣的情況,這也是監管層此次出臺新規細則的原因之一。“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此前表示。
據了解,實踐中,一些客戶經理或多或少嫌“雙錄”繁瑣;還有些大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時不想讓太多人知道,不愿意留下語音影像資料;更有甚者,部分網點的“雙錄”工作仍在走形式。
根據此次新規,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要設立銷售專區,并在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進行錄音錄像。也就是說,投資者去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必須在理財專區購買,而不能直接在銀行柜臺購買,如果銀行網點面積有限,需要設立專門的理財銷售柜臺。
“也就是說,理財業務必須和存款等其他業務分開來辦,包括銀行自有及代銷的基金、保險、信托等理財產品,但銀行代銷的國債和貴金屬可根據情況自行決定是否納入‘雙錄’,基本上能涵蓋銀行銷售的大部分理財產品。”融360銀行業分析師劉銀平表示。
“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根據監管要求,我們將對整個銷售過程進行錄音錄像,感謝您的配合。”記者在上海市中心的一家交通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專區中看到,客戶一坐下,客戶經理就會首先念出上述這段話。專區內,攝像頭格外醒目。
值得關注的是,在產品管理方面,新規要求各家銀行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臺,并由專門部門負責平臺的信息錄入及管理工作,凡未在平臺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在產品銷售環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對產品風險信息進行充分披露,同時還應提示消費者如有銷售人員介入進行營銷推介,則應停止自助終端購買操作,轉至銷售專區內購買。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
誤導、私售不鮮見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中國銀行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銀行理財發行機構已增加至523家,銀行理財產品余額29.05萬億元,同比增長23.63%。從資金來源來看,2016年個人投資者仍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主體。此外,2016年銀行理財踐行普惠金融,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9772.7億元,同比增加了1121.7億元,增幅12.97%。
與此同時,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存款變保險理財等問題,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并不鮮見。
作為銀行業亂象中最為突出的領域之一,銀監會一直在加大對理財業務的整治。今年7月,上海銀監局共對民生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三名員工做出頂格監管處罰。三人因涉嫌私售非本行產品或者推薦未經總行批準的私募產品,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飛單”事件近年頻出,而“飛單”行為往往在產品不能按期兌付,甚至出現本金虧損時才得以暴露,等投資者發現“李逵”變“李鬼”往往為時已晚,求告無門。在業內人士看來,“雙錄”可以加強銀行理財產品的全過程管理,更好地治理銷售誤導等問題,也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
有助保障投資者權益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專區“雙錄”以技術手段增強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的硬性約束,強化了其信息披露義務,有利于從源頭上規范銷售行為。
以上海為例,率先實行“雙錄”后,2016年上海銀監局收到理財、代銷類投訴舉報事項同比減少55%,消費者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
“銀行實施‘雙錄’后,銀行員工的一言一行都會被納入監控中,在售賣代銷產品時要清楚告知投資者產品的屬性及風險,而投資者在購買此類產品之前也會知道自己購買的是什么樣的產品,因此未來存款變保險及理財‘飛單’事件發生的概率會降低很多。”劉銀平稱。
中國工商銀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任西明指出,從銀行角度來說,“雙錄”工作形成了統一的銷售與操作流程,規范的營銷話術,有利于防范誤導銷售,從而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從消費者角度來說,“雙錄”工作可以讓消費者更清楚地了解產品的發行主體、收益水平、風險屬性等內容,準確識別所購買的是銀行自行發行的還是代銷產品,是保本型還是非保本型,是有固定收益的還是沒有固定收益的,從而真正做到信息對稱、自主選擇、風險自負。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李愛君認為,“雙錄”是監管機構實現技術監管的一種方式,也是實現行為監管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降低了監管成本,提高了監管效率,能夠實現在公平的前提下“買者自負”,而買者自負的前提條件是賣者盡責。此外,“雙錄”還實現了理財及代銷的銷售環節監管無真空,有效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記者 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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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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