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維權要選好“把關人”
摘要: □ 金 備2015年1月,新聞媒體曾有報道,在江西省樂平市浯口鎮趙家山煤礦,有36名礦工同樣遭遇了患塵肺病的命運。經歷了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以及向景德鎮市人保局申請勞動
□ 金 備
2015年1月,新聞媒體曾有報道,在江西省樂平市浯口鎮趙家山煤礦,有36名礦工同樣遭遇了患塵肺病的命運。經歷了職業病診斷、工傷認定以及向景德鎮市人保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2012年8月,樂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煤礦方應當根據每個工人塵肺病嚴重程度,賠付他們每人幾萬到二十幾萬元數目不等的賠償。但僅僅兩個月后,在樂平市政府參與調解下,礦方與大多數礦工簽署了一紙《工傷賠付協議書》。這份協議中明確表示,僅一次性賠付仲裁賠償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獲得甲方賠付后,自愿放棄再向甲方申請賠付的權利”。礦工們以為一次性賠付是先賠付30%的賠償,是礦方所說的先支付部分營養費,剩下的錢以后再想辦法,等他們回過神來,什么都晚了,要依法維權撤銷《工傷賠付協議書》,法院不受理。
工傷維權官司很難打,特別是對于農民工來說,由于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那么重視,工作中受到意外人身傷害,首先就存在工傷認定的問題。其次就算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由于農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對在什么文件上簽字多是聽單位來人的講述,并不認真查看就聽話簽名,結果掉入“陷阱”,使維權難上加難。
依法維權并不簡單,因為對于勞動者來說,特別是對于文化程度不高的勞動者來說,雖然知道勞動法律有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則,但要了解具體的法律法規條文基本不可能,而是更愿意相信用人單位的誠信。可悲的是,在有些用人單位眼里,利益遠遠大于誠信,為了利益會設下“請君入甕”的“陷阱”。
所以工傷勞動者維護權益,要選擇好“把關人”。自己看不太明白的“文件”,需要讓懂行的人過目把關,防止被蒙騙。選擇律師打官司,要請真心幫助勞動者的公益律師維權,以保護權益實現的最大化。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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