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條例》解讀
摘要: 我們了解到,新《條例》明確了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管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這是基于哪些考慮,今后將如何監管?答:近年來,“偽基站&r
我們了解到,新《條例》明確了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管主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這是基于哪些考慮,今后將如何監管?
答:近年來,“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其中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銷售環節源頭監管不到位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市場流通領域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管力度。考慮到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市場監管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條例》規定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生產、銷售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同時,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要及時向無線電管理機構通報其在產品質量監督、市場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行為。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