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法院:執行錢款送到家 法官關懷暖民心
摘要: 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王珊 梁曦 )8月23日下午,泌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邱永建和隊長張磊一起驅車來到王店鄉高樓村委楊崗申請人陳某某的家中,把8150元
駐馬店網訊 (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王珊 梁曦 )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
經查明:因雙方廝打,造成陳某某疾病加重,公民享受健康權,侵害公民人身造成傷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高某某應當給予陳某某一定的經濟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對高某某做出在十日內補償陳某某人民幣八千元的決定。
陳某某對判決不服,上訴至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法院(泌陽縣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判決已生效,但高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經辦案法官長達幾個月的努力,終于將8150元(8000元執行款+150元訴訟費)執行成功。
拿到執行款后,辦案法官考慮到申請人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立即向領導匯報申請,決定將這8150元親自送到申請人的手中。于是,幾人驅車來到申請人陳某某的家中,把錢送還給她,回到法院已7點。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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