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重組家庭 領證很有必要
摘要:□晚報記者 姬淑華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一些重新組合家庭的老年人,覺得辦理結婚證手續麻煩,也沒有多大必要,就是搭伙過日子,因此也就沒有去領結婚證。這樣做很不
□晚報記者 姬淑華
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一些重新組合家庭的老年人,覺得辦理結婚證手續麻煩,也沒有多大必要,就是搭伙過日子,因此也就沒有去領結婚證。這樣做很不妥當,如果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據預計,到2020年,全國獨居和空巢老年人將增加到1.18億人。 1.18億獨居和空巢老人除了有保障、服務、健康等需求外,還需要精神慰藉。對于因各種原因而獨居的老年人來說,能有一個志同道合的晚年伴侶,可以極大增加幸福感。不過,很多擁有“黃昏戀”的老人,更多的是選擇“搭伙過日子”而非結婚。律師建議,現在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獨居老人越來越多,當獨居老人的“黃昏戀”接近同居這一步時,一定要慎重。
未領證 “黃昏戀”走到盡頭
早年喪偶的王女士獨居多年,一直在市駿馬路白橋社區居住。66歲的她在跳廣場舞認識老張之前,對“黃昏戀”并沒有憧憬。但當性格開朗、談吐儒雅的老張向王女士表達愛意時,她說,自己的心怦怦跳了兩下。雖然對老張很有好感,但來自孩子的壓力,讓王女士決定只是暫時與老張“搭伙過日子”,沒有領取結婚證。
讓王女士意外的是,在“非婚同居”一年多之后,老張才坦白自己實際上有配偶。盡管老張對早年的包辦婚姻有些不滿、希望與原配離婚,挽回王女士,但這段“黃昏戀”已經走到盡頭。
為什么不領證?王女士說,主要是孩子反對。律師表示,老張起訴離婚,意味著與原配公開破裂,還面臨子女的指責;老張的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遭遇婚姻變故的風險,王女士則莫名奇妙成為“小三”。
記者調查得知,在東風社區居住的劉先生今年65歲,妻子去世兩年了。去年2月,經人介紹,劉先生與張女士相識。兩人相處一段時間后,都對對方很滿意,便在一起生活了。今年3月,劉先生的兒子買房子錢不夠,向劉先生借5萬元錢,當時劉先生也拿不出這么多錢,張女士便把自己的一萬多元積蓄給了劉先生的兒子。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劉先生與張女士的矛盾漸漸多了起來,最終分手。當張女士向劉先生的兒子要錢時,遭到拒絕。由于兩人沒有領結婚證,當時張女士也沒有打欠條,張女士的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只能自認倒霉。
最妥當的方式是正式結婚
法律界人士建議,獨居老年人在選擇“黃昏戀”對象時,首先要確定對方的婚姻狀況,避免出現非法同居的情況。現實中,完全單身的兩位老人如果選擇“非婚同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律師建議,在城區,“非婚同居”期間購置的房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需要進行分割。而在農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分割起來更為麻煩,“非婚同居”老人出資建房要慎重。
“非婚同居”的老人,多數是因為來自子女的壓力,沒有走到婚姻這一步。 “非婚同居”期間的收入、出資、繼承等細節,因為沒有《婚姻法》保護,很容易造成糾紛。律師建議,老人共同生活前,應該首先對財產進行一個明確的約定,而在繼承問題上,應生前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在“非婚同居”開始前,雙方老人及其子女,最好坐下來一起擬定相關協議,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這一切,其實比領結婚證復雜得多。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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