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出事導致截肢 法院出面要回賠款
摘要:□ 王豪娟黃 偉“謝謝法院,謝謝法院幫我要回了我的活命錢。我這后半輩子有指望了,真的太感謝法院了。”拿到錢的那一刻,肖某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大哭起來。
□ 王豪娟黃 偉
“謝謝法院,謝謝法院幫我要回了我的活命錢。我這后半輩子有指望了,真的太感謝法院了。”拿到錢的那一刻,肖某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大哭起來。
2015年2月8日,張某雇傭肖某等3人到新蔡縣裝花生殼。肖某在拉蓋遮陽網過程中,不慎碰觸到路邊高壓變壓器設備,全身多處被高壓電擊傷,導致上肢截肢,構成一級傷殘。肖某起訴張某,經正陽縣人民法院判決,張某賠償肖某醫療費等費用28萬多元。2016年6月1日,肖某申請執行后,張某以無錢為由拒不支付賠款。正陽縣人民發院執行法官多次聯系張某,可張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而申請人肖某多次大鬧法院,聲稱如果錢不能全部要過來就在法院自殺。2017年1月19日,該院對剛打工回家的張某實施了司法拘留。多次做工作后,張某同意分期付款,并稱自己是農村家庭,沒有其他經濟來源,還要供兩個孩子上學,不管法院怎么處理,自己實在沒有全部履行賠款的能力。
鑒于該案的特殊性,近日,正陽縣人民法院再次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肖某多次暈倒。執行法官讓被執行人家屬站在申請執行人的角度考慮,肖某失去雙手的痛苦和代價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經過執行法官長達10個小時的釋法說理,張某家人終于同意向親戚朋友借款履行義務。調解成功之后,被執行人家屬將28萬多元現金交到執行人員手中。正陽縣人民法院為張某辦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續,肖某拿到了應得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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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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