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三中心”建設 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摘要: 保險欺詐、反保險欺詐、反保險欺詐中心,這些你知道嗎?保險欺詐是一種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實施欺詐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指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采取虛構保險標的、
保險欺詐、反保險欺詐、反保險欺詐中心,這些你知道嗎?
保險欺詐是一種假借保險名義或利用保險合同實施欺詐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指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采取虛構保險標的、制造保險事故、編造事故發生的原因或夸大損失程度等手段,導致保險公司多支付保險金或支付不應支付的保險金的行為。保險欺詐國際上一般也稱保險犯罪,嚴格意義上說,保險欺詐較保險犯罪含義更廣。保險當事人雙方都可能構成保險欺詐。反保險欺詐就是對保險欺詐采取的防范與打擊措施。
為有效打擊保險欺詐犯罪行為,維護我市保險市場秩序和金融市場穩定,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優化保險行業發展環境,防范保險行業經營風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服務城市安全管理,2016年9月9日,駐馬店市公安局與駐馬店市保險行業協會聯合印發了《關于成立反保險欺詐中心的通知》(駐公(文)〔2016〕224號)。2016年12月20日,駐馬店市反保險欺詐中心成立。
重點打擊三類保險領域違法犯罪行為:一是打擊保險金詐騙行為。包括: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等。二是打擊非法經營保險業務行為。包括:非法設立保險公司、非法設立保險中介機構,設立虛假的保險機構網站,假冒保險公司名義設立微博、發送短信開展業務,非法開展商業保險業務、非法經營保險中介業務以及銷售境外保險公司保單等行為。三是打擊保險合同詐騙行為。包括:銷售非法設立的保險公司的保單、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制售假保單、偽造或變造保險公司單證或印章等材料欺騙消費者以及利用保險單證、以高息為誘餌的非法集資等行為。
(高守俊 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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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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