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使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的征求意見書
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結合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情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擬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結合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情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擬在全市范圍內,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氣槍、排銃、彈弓、弓箭、弩、鏢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挖洞、狗攆、刀砍、棍擊、機動車追趕、播放音響誘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有不同意見或建議,請在8月10日前與駐馬店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聯系。
電話:0396-2815293
特此征求意見
駐馬店市林業局
2017年7月28日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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