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法院、檢察院合力破解執行難
摘要: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成星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數量激增,大量訴訟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積案“案臺
駐馬店網訊(本網記者 徐明 通訊員 成星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格局的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數量激增,大量訴訟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積案“案臺高筑”現象非常嚴峻。一些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有效執行,在客觀上無形之中助長了惡意逃債的不良社會風氣,司法機關的裁判權威收到挑戰,司法公信力遭受貶損。7月28日下午,泌陽縣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解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一案。駐馬店市、泌陽縣兩級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領導及泌陽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群眾近200人參加、旁聽了今天的庭審活動。
此次庭審中,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依群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冬松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付公訴。這是泌陽縣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和司法責任制全面推開后,第一起由法、檢兩長共同開庭審理的案件,為落實司法責任制,推動院庭長審理案件起到了積極的示范作用。同時,本次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是泌陽縣司法機關合力破解執行難、兌現“兩到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承諾的體現,也凸顯了泌陽法院在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全力執行案件的良好社會與法律效果。
被告人解某因做生意向被害人張某借款3.5萬元,并約定有利息。2016年11月28日,在計算本息后,被告人解某向張某出具48000元欠條一張。因索要無果,被害人張某向泌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泌陽縣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2016)豫1726民初3867號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約定解某于2017年1月17日前向張某償還借款48000元。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解某未在確定期限內履行義務。被害人張某向泌陽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1月20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向被告人解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強制執行裁定書,要求解某于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情況并履行裁定義務,解某逾期拒不執行裁定確定義務。
庭審中,審判長黃依群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庭審,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被告人解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黃依群依法對被告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進行庭審教育下,被告人解某某的家屬當庭自愿代為履行裁定書確定義務,償付被害人50000元本息,被告人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遂以被告人解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兩個月。
據了解,泌陽縣法院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出臺了《泌陽縣人民法院關于組建審判團隊、專業法官會議、隨機分案的規定》,要求院領導每年都必須參加合議庭或者擔任獨任法官審理案件或負責執行案件,明確院長審理案件每年不少于入額法官人均辦案數量的20%,副院長不少于40%。同時,均衡分配各個審判團隊的辦案數量,不斷優化審判資源,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此次法院院長親自敲槌審理案件,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是順應“院庭長審案常態化”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通過落實院庭長帶頭辦案,將工作重心向審判工作傾斜的要求,讓每一位院庭長回歸審判一線。據悉,今年以來,該縣法院采取強力執行措施,共抓捕拒不執行判決人員325人,司法拘留112 人,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75件75人,執行結案631件,執行標的3900余萬元,執行難問題得到一定程度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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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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