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府采購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 財政部日前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作了修訂,公布新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
財政部日前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令”)作了修訂,公布新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87號令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確將采取強化采購需求等多項措施劍指政府采購中質次價高、惡性競爭等“亂象”。
據悉,87號令按照政府采購貨物、服務操作流程,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和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分章作了規定,并重點圍繞三方面內容進行修訂:
一是明確采購人主體責任,強化權責對等。87號令在明確采購人在落實采購政策、加強內部控制、編制采購需求、公開采購信息、開展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職責的同時,增加了采購人對采購活動的參與度,合理擴大了采購人的采購自主權,進一步強化了權責對等要求。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完善監管措施。針對質次價高、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87號令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規范采購行為,并重點從加強采購需求、履約驗收管理,加強評審行為監督,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各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
三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87號令提出了多項具體措施,進一步保障了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降低了供應商參與投標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業內人士指出,政府采購“亂象”,既有政府采購制度本身設計不夠科學合理、執行不規范和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也有外部市場環境不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解決。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將抓緊出臺配套政策制度。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包括政府采購工作規程、代理機構管理、評審專家管理、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辦法。(記者 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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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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