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連環殺人案今天開審
摘要: 白銀連環殺人案今天開審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 高承勇涉四項罪名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 新聞發布會現場(視頻截圖)。 高承勇被抓現場。 犯罪嫌疑人高承勇。昨天
白銀連環殺人案今天開審
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 高承勇涉四項罪名
因涉及個人隱私不公開開庭審理
新聞發布會現場(視頻截圖)。
高承勇被抓現場。
犯罪嫌疑人高承勇。
昨天上午9時,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備受關注的白銀連環殺人案于7月18日上午9時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高承勇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四項罪名。
涉及個人隱私
法院今日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梳理發現,7月14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由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高承勇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一案,因涉及個人隱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于2017年7月18日,在白銀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不公開開庭審理。
據白銀市人民檢察院甘白檢公訴刑訴[2017]10號起訴書,檢方指控高承勇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尸體罪四項罪名。
法院審查后認為: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尸體一案,起訴指控了11起(甘肅白銀10起、內蒙古包頭1起)犯罪事實,均不存在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材料的情形,符合立案條件,依法于5月2日立案受理。
14年11名女性受害
借助DNA技術抓獲嫌疑人
從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的14年間,在甘肅省白銀市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先后有11名女性慘遭相似手法殺害,部分被害人曾遭受性侵害。在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專挑年輕女性下手,作案手段殘忍,不僅強奸、殺害女性,還用刀切割人體組織等,被害人年齡最小的僅8歲,一度造成當地嚴重恐慌。
其間,白銀市警方向外界懸賞20萬元,緝拿犯罪嫌疑人,一直未果。公安部也積極組織專家對案件進行會診。多年來,案件遲遲難以取得突破。
2016年,借助新型DNA檢驗技術,白銀市警方認定高承勇有重大嫌疑。同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銀市工業學校一小賣部內將高承勇抓獲。
經初步審訊,高承勇對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7年4月17日,白銀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及侮辱尸體罪對高承勇提起公訴。
辦案檢察官印象:
被告人具有極強反偵查能力
今年6月,甘肅省白銀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白銀案”專案組負責人王護民在接受《檢察日報》記者采訪時曾談及對高承勇的印象。
王護民說,高承勇高大健壯,面相憨厚老實,不茍言笑,神情也較為溫和,與想象中的“兇暴”、“狂躁”、“自閉”甚至有些“變態”的連環殺手的形象差別很大。
幾次提審下來,王護民認為,高承勇的心理素質非常好,具有極強的反偵查能力,能有效把控自己的行為,低調隱秘地生活。
王護民告訴記者,提審時,高承勇表現出來的冷漠和淡定,令檢察官感到意外和吃驚。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每一起案子都記得非常清晰,作案時間、地點、過程,作案之前的準備和作案之后的逃跑路線,說得清楚明白,而且說這些事的時候沒有一點情緒的波瀾,也未曾表達悔過之心。
據《檢察日報》報道,白銀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李向文介紹,為了探究高承勇的犯罪動機和性格特點,檢察院曾經專門組織了一次針對他心理狀況的提審。李向文說,提審高承勇的過程很艱難,除個別時候高承勇能主動配合外,大多時候很不配合,需要做大量工作。
案發久遠涉員眾多 案件細節需反復確認
在《檢察日報》6月的報道中曾提到,“白銀案”跨時十余年,存在兩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適用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白銀市檢察院辦案人員仔細認真研究兩部刑法相關罪名的規定,多次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
例如,1979年刑法規定,公檢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而1997年刑法修改了這一條,規定為公檢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根據兩部刑法都有的多次犯罪追訴時效從后一次犯罪時重新計算的規定,應該適用1997年刑法的規定,即全部犯罪行為不受追訴時限的限制。
據悉,為了保障被害人親屬的權益,白銀市檢察院在辦案期間,把能找到的被害人親屬都找到了,逐一見面,聽取他們的意見,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有的被害人親屬仍然受到案件的負面影響,白銀市檢察院便安排對其進行心理疏導,還專門向白銀市法律援助中心發函,通知為被害人家屬委托訴訟代理人,確保被害人親屬獲得專業的法律幫助。
王護民表示,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全力做好“白銀案”開庭準備工作。開庭準備工作包括制作開庭時的法律文書“三綱一詞”,即詢問提綱、舉證提綱、答辯提綱和公訴詞。由于“白銀案”發案時間久遠、涉案人員眾多,相關文書中一些與案件有關的細節,需要反復確認。
王護民表示,這種細節很重要,不同情形涉及的罪名不一樣,每一個情況都要認真界定、反復討論,每一個事實,都要有堅實的證據做支撐。
律師:嫌疑人曾表示如被判死刑愿捐贈器官
據《檢察日報》報道,因為高承勇沒有委托辯護人,根據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要求,白銀市司法機關給高承勇指定了辯護律師。白銀市律師協會分管刑事專業的副會長、甘肅仁澤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愛軍承擔了這份工作。
在采訪中,朱愛軍對記者說,2016年9月,他曾在看守所內與高承勇有過一次深談。高承勇坦言自己是個惡人,“比較瘋狂”,這也是他唯一對自己作出評價。當時,高承勇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沒有后悔,沒有歉疚,甚至沒有什么情緒波動。提及被害人中年齡最小的一名8歲小女孩時,高承勇只是說,自己作案后感覺渴得厲害,喝了一整杯的水。
與律師的會談中,高承勇坦承,自己第一次作案時確實害怕,但第二次就不害怕了,他感覺自己被抓是早晚的事。高承勇很認真地對朱愛軍表示,希望自己做的事不要影響孩子。朱愛軍透露,目前已有幾名被害人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高承勇稱愿意賠償,但沒有能力,如果被判死刑,他愿意捐贈器官。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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