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駐馬店日報社部門預算公開表
駐馬店日報社部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摘要: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結構設置 駐馬店日報社(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事業編制120名。正處級規格。其中:黨委書記、社長(董事長)1名,總
駐馬店日報社預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駐馬店日報社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駐馬店日報社2017 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附件:駐馬店日報社2017 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況表
2017年度駐馬店日報社部門預算公開
第一部分
駐馬店日報社概況
(一)部門結構設置
駐馬店日報社(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事業編制120名。正處級規格。其中:黨委書記、社長(董事長)1名,總編輯1名,副社長2名,副總編輯2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23個部室,10個記者站,科級領導職數50名。駐馬店日報社經費實行財政差額預算管理。
所屬4個二級機構事業單位
(一)天中晚報社,副處級級規格,事業性質,編制61名,
其中:社長1名,總編輯1名,副總編輯2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18個部室,科級職數30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二)駐馬店日報印刷廠,科級規格,事業性質,編制53名,其中:廠長1名,副廠長3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三)駐馬店日報發行部,科級規格,事業性質,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四)駐馬店日報廣告經營管理部,科級規格,事業性質,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二)主要職責:
《駐馬店日報》是駐馬店市委機關報,駐馬店日報社的主要職
責是:(一)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宣傳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宣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正確把握宣傳基調和輿論導向,為全市文明建設服務。(二)報道全市各條戰線、各行各業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涌現的新人、新事、新經驗。(三)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開展批評和輿論監督。(四)選編新華社播發的國內外新聞等任務。(五)執行國家文化經濟政策,搞好經營,發展報業經濟。
第二部分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收入總計204.071萬元,支出總計204.071萬元。
二、收入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支出預算204.071萬元,其中:204.071萬元為財政撥款。
三、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支出合計204.07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71萬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預算204.071萬元。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工資福利支出198.271萬元,占97.1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5.8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04.071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98.27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 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經費5.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 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我社2017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我社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為0萬元。2017年“三公”經費支出預算數比2016年減少1萬元,減少原因:年初預算不足。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駐馬店日報社2017年運行經費支出預算204.071萬元,主要保障機構正常運轉。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無政府采購預算安排
(三)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7年我社對0個項目進行了預算績效評價,涉及資金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是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是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需的開支,其內容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
六、項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七、“三公”經費:是指納入省級財政預算管理,部門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責任編輯:dr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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