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政策“破冰” 稅收優惠險擴至全國
摘要: 本月起,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從試點推向了全國。《經濟參考報》記者1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讓稅收優惠支持真正的“惠民”商業健康險,稅務總局
本月起,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從試點推向了全國。《經濟參考報》記者13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讓稅收優惠支持真正的“惠民”商業健康險,稅務總局和保監會引入“稅優識別碼”。稅優識別碼成為納稅人享受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的主要依據。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提示,目前,市場上商業健康險產品很多,不是所有以“商業健康險”名義銷售的保險產品都能享受優惠。享受稅收優惠的商業健康險,按照“保障為主、合理定價、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則設計,降低了保險理賠門檻,允許個人帶病投保,并且將許多針對重病、大病的自費藥品納入保險理賠范圍,對投保期間沒有發生醫療費用理賠的,還能把部分保費轉入個人賬戶進行積累,用于退休后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和自費醫療費用的支出。
據悉,個人通過保險公司購買商業健康險產品,保險公司與商業保險信息平臺實行信息交換,由平臺按照“一人一單一碼”原則,生成稅優識別碼并發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稅優識別碼打印在保單憑證上。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平說,稅優識別碼是納稅人享受商業健康險個稅優惠的主要依據,簡單地說,納稅人購買一款健康保險產品,能不能享受稅收優惠,就看保單上是否標注稅優識別碼。
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自行選擇一個城市,共31個城市先行進行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個人支付的保費,可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限額據實扣除。隨后,在今年7月1日起,該項試點優惠政策正式推向全國。業內認為,這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李萬甫表示,按照國務院部署,這項稅收優惠政策推向全國,意義重大。一方面,商業健康險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的數額是免稅,不是稅收遞延,個人領取保險金時也不征稅。另一方面,在此之前,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個人所得稅沒有優惠,這項政策是個人所得稅發展史上的一次政策“破冰”。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鄧勇介紹,根據公告,在享受優惠的稅目選擇上,涵蓋稅法規定的各項勞動所得。購買商業健康保險要求按年度或按月持續繳費,因此,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必須連續取得應稅收入。對于無連續收入的個人,則無法全面享受優惠。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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