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摘要: 執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王明,一位年輕的執行法官,2009年6月,畢業于河南省平頂山學院法學專業。2011年7月,通過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汝南縣人民法院工作。現在看
執行法官中的“步行者”
王明,一位年輕的執行法官,2009年6月,畢業于河南省平頂山學院法學專業。2011年7月,通過國家公務員招錄考試,進入汝南縣人民法院工作。現在看起來還象一名“學生”。執行工作中,王明法官踏踏實實,認真辦好每一起執行案件。王明法官初到執行局時,顯得有些“局促不安”,因為他不知道自己6年的審判經驗,能否在執行工作中游刃有余。對于一位在法庭工作近六年的同志來講,對于執行工作確實還缺乏一定的經驗和技巧。但王明法官并沒有把自己在法庭的榮耀,作為炫耀的資本。到執行局工作后,王明法官為了快速的適應角色的轉變,工作中,王明常說:“我初來乍到,真的有很多東西要學習,大家有活兒,可以找我,我愿意在實踐中學習執行的經驗與技巧”。王明法官也確實是言行一致,不管是局里老同志誰讓王明幫忙,他都是爽快的應許,積極主動的協助其他同志辦案,記筆錄、寫裁定、貼公告、找當事人……每一項工作,他都一點一滴的摸索、鉆研、請教。工作之余,他便抽出有限的休息時間,不斷地去調查、研究執行工作的實際情況,學習、求索執行工作的規律,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技能。正如王明法官的微信昵稱“步行者”……一步一個腳印的夯實自己執行的道路。
今年,王明法官在汝南縣羅店鎮小王寺村民委員會執行一起生命權糾紛案,就是很好的例證。一起生命權糾紛案,22位都在為一名溺水死亡的女學生楚某某而惋惜。22位被執行人來自十一個家庭,每個家庭賠償楚某某的父母死亡賠償金、喪帳費、精神撫慰金288.4元。王明法官把這22位被執行人叫到村委后,看到這個情景,他采用了和解執行的方式與22位被執行人談了很長時間,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年保護法》中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強制措施的相關規定》召開了一場生動的法制課。十一個家庭紛紛自覺履行繳納執行款,溫暖執行是執法的雨露輕撒到22位被執行人的心坎,當天使這起涉及22位被執行人的生命權糾紛案執行完畢。
這起案件的經過是這樣的,溺水學生楚某某與11位女同學系汝南縣羅店真小王寺小學六年級同班同學。因該12位女學生平素關系不錯,又臨近畢業,于是在2015年6月12日(周五),該12位女學生商議,在2015年6月13日(周六),以賀某某補過生日的名義在賀某某家聚會,并約定時間為上午8點,每人兌20元錢。2015年6月13日上午7時許,楚某某稱要到和老師一起聚會,從其處要走100元錢,和王某某等一起騎電動車離家,12位女學生先到羅店街上采購聚會用品,購買了涼菜、零食、一瓶葡萄酒、飲料、蛋糕,楚某某又用自己的錢購買了一箱24罐裝的啤酒。賀某某的家人得知賀某某的同學要到家里來玩,提前離開了家。12位女學生在賀某某家二樓一間屋子里聊天,喝完了一瓶葡萄酒,吃完了涼菜,楚某某還喝了啤酒。后該12位女學生攜帶蛋糕、零食、啤酒騎電動車在河提上玩耍、吃零食、吃蛋糕、喝啤酒。在小王寺伊莊魚塘旁邊的路上,一女學生發現楚某某溺水死亡。隨后楚某某的父母將上述學生的監護人及魚塘的承包者起訴到汝南縣人民法院,該院于2016年元月8號作出了上述判決。在執行羅店鎮小王寺村民委員會大院里,該村的一位村干部說:事情出來了楚某某的父母非常傷心,就外出去打工了。該校的一位老師說:淹死女學生的塘水簡直就是父母的眼淚。一位承辦法官說:我們這次溫暖執行就像司法的雨露輕撒在那片魚塘上,作為監護人,要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溺水等行為。王明法官說:今年暑假快到了,各位家長都要管好自己的孩子,望悲劇不再重演。真是溺水之水是父母的眼淚,溫暖執行是法律的雨露。
盡管執行工作崢嶸坎坷,經常加班加點,但依然阻擋不住王明法官為解決基本執行難添磚加瓦的堅定的心態。作為剛剛加入執行隊伍的年輕一員,他曾驕傲的說:“我不求辦理驚天動地的大案要案,我只為能夠在破解執行難的改革浪潮中,掀起一朵屬于自己的浪花。可以看出,王明真是一名執行法官中的“步行者”。(本網訊 記者 王耀庭 通訊員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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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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