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組團旅行不應成為監管空白
摘要:暑期即將到來,很多微信公號推送出招募成員組團旅行的消息。外出旅行除了找旅行社和導游外,組團自由行也成為夏季出游的一大趨勢。這種自由行團體,往往由一到兩個核心人物或社
暑期即將到來,很多微信公號推送出招募成員組團旅行的消息。外出旅行除了找旅行社和導游外,組團自由行也成為夏季出游的一大趨勢。這種自由行團體,往往由一到兩個核心人物或社會企業招募其他成員組成,成員中既有多次參與的熟人,也有慕名而來的陌生人。有的自由行團體具有固定的出游時間、人員、目的地,有一套成熟的組織架構,相對較穩定;但大部分為臨時性組織,人員關系較為松散。
從游客出游的角度來看,相比旅行社出游,這種方式更加靈活多樣,游客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隨時調整出行計劃。但從旅游部門的角度來看,安全隱患較大。“管無依據,查無蹤跡”,面對這一自由行團體,有旅游部門工作人員曾如是對筆者說。實際上,現實確實如此,自由行團體出行時間、地點等不會像旅行社一樣在旅游部門進行備案。據了解,這些團體不屬于旅游部門監管,他們的監管主體較為復雜,甚至沒有明確的監管單位。有的團體在民政部門進行了登記備案,規章上明確其不允許組織旅游出行,但這些團體往往以虛殼方式,假借他名開展此類活動。民政部門對此并無實際監管職責,也無從下手。這就造成了自由行團體出游無明確監管主體的現狀。
有人說,可以將這些自由行團體納入“黑導”“黑團”的監管范圍,按照一定規范開展監管。但大部分自由行團體無盈利目的,不符合此類監管范圍;即使有的團體具有盈利目的,但因從一開始監管部門就未曾對其進行監管,一旦發生侵權、安全事故等,往往取證也較為困難。
一方面自由行團體出游安全風險較大,一方面旅游等相關部門實施監管無規可依、無跡可循。怎么辦?筆者認為,最為重要的是盡快建立起相關規章制度,讓旅游等相關部門對自由行團體實施“有法可依、有規可依”的監管執法行動,為其安全出游保駕護航。這種制度的建立,需要至少省以上級別旅游部門的牽頭,才能保證制度的可行性。目前,自由行往往跨市、跨省的較多,單單依靠某市、某省的努力,監管效果終究不明顯。
此外,作為普通的出游群眾,一定要正確認識自由行。在追求新奇、刺激、靈活的優勢之時,盡可能的考慮安全隱患,避免因小失大。目前,國內大部分旅行社已經開發出相對成熟的產品,甚至有的旅行社推出了依據游客自身意愿量身定制的自由行產品,喜歡自由行的游客,完全可以通過正規渠道滿足自己的需求。(劉兵)
(責編:袁蘊琪(實習生)、連品潔)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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