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呂猛 執法監督一猛虎
摘要:呂猛,男,漢族,1982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200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泌陽縣公安局法制室民警。自2014年在法制部門工作以來,呂猛審核各類案件2000多起,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被市公安局、縣政府嘉獎,2014年被市委政法委聘請為“全市政法機關執法監督員”,在2015年全市行政訴訟法知識競賽中獲得第一名,2016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標兵”榮譽稱號。
深入轄區走訪案件當事人。
□周刊記者 徐小防 張潤東 張 華 文/圖
呂猛,男,漢族,1982年12月出生,大學本科學歷,2006年12月參加工作,現任泌陽縣公安局法制室民警。自2014年在法制部門工作以來,呂猛審核各類案件2000多起,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被市公安局、縣政府嘉獎,2014年被市委政法委聘請為“全市政法機關執法監督員”,在2015年全市行政訴訟法知識競賽中獲得第一名,2016年被市公安局授予“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標兵”榮譽稱號。
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呂猛始終堅信,只有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良好的政治理論修養,才能更好地做好執法服務和監督工作。他認真學習、刻苦鉆研,考取了司法資格證書。工作中,他主動向老法制員學習請教,面對公安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認真分析研究,不斷創新執法服務、執法監督工作方法。
2015年全省吸毒人員“大收戒”專項行動期間,針對部分基層一線民警對禁毒案件的辦理程序和證據標準把握不準等問題,呂猛認真查閱相關資料,及時向領導建議并制訂《泌陽縣公安局關于規范辦理強制隔離戒毒案件的意見》,規范了吸毒成癮的證據標準,界定了《戒毒條例》第十四條“被社區戒毒人員超過15日報到期限無正當理由不報到或報到后拒不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將送達回執和社區戒毒機構的報到證明作為必要證據等。
此舉不僅明確了證據標準,還規范了毒品案件的辦理程序和法律適用問題,有效提高了收戒率,受到廣大民警的一致好評。
嚴格執法 把好案件質量關
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的案件審核和執法監督部門,也是法治公安建設中的重要部門。呂猛從案件的受理、立案、行政處罰、采取強制措施、提請批捕、移送起訴等環節主動介入,以案件考評為抓手,逐案進行閱卷,實行一案一表、一案一評,幫助辦案民警查找案件辦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案件卷宗的質量。
對前來咨詢、審核案件的民警,他都制作案件閱卷筆錄。對于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還需要調取哪些證據,下一步如何偵查,他都逐一列出清單,耐心地向辦案民警講解,指導民警辦理案件。對重大案件和疑難復雜的刑事和行政案件,他報請領導組織召開集體議案,確保案件定性準確、順利運行,讓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解疑釋惑 當好 “參考書”
在大量的案件審核中,呂猛發現部分民警在辦理案件中對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把握得不夠準確。
為解決民警理解法律適用和案件定性中的疑難問題,他和通信部門溝通后,在縣局網頁開通了案件辦理專欄,設置了法律講堂欄目,將工作中發現的疑難問題,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最高法下發的指導案例和專家學者的理論見解,撰寫論文和指引意見發表在法律講堂欄目,并將最前沿的法律觀點轉發在法律講堂中,讓全局的民警足不出戶就可以學習借鑒。
除此之外,他還結合自身的基層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作了針對性強、具有專業法律特色的培訓課程,以案例點評、以案釋法的方式,為民警開展面對面、點對點的專題執法辦案培訓,有效地解決了以往集中培訓針對性不強的問題。
辛勤耕耘終有收獲,呂猛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業績,展現出青春的光彩。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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