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留債務 妻子被判需清償
摘要: 丈夫去世留債務 妻子被判需清償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陳榮翔 李娟)近日,河南省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中,借款人因病去世,去世后遺留3萬元債務
丈夫去世留債務 妻子被判需清償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陳榮翔 李娟)近日,河南省遂平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該案中,借款人因病去世,去世后遺留3萬元債務,作為借款人的妻子有義務償還債權人的借款。
2012年4月,被告趙某的丈夫秦某因家庭生意需要,分兩次向原告李某借款30000元。2016年,秦某分別兩次向原告李某出具證明,履行時間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向秦某催要欠款,秦某遲遲不予支付借款。2017年2月1日,秦某因病去世。無奈,李某遂于2017年3月6日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趙某未作辯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李某提供的秦某蓋章且簽名的借條的債權憑證,主張債權,能夠證明原告李某與秦某之間存在資金融通的行為。原告李某與劉某是夫妻關系,系共同債權人。被告趙某與秦某系夫妻關系,從秦某出具的借條加蓋的印章上可以看出,該借款是秦某在婚姻存續期間為生活所借款。因秦某已經死亡,依照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被告趙某應承擔償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趙某償還原告李某借款及利息共計43323元。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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