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社區矯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摘要:□ 郭直玉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置于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
□ 郭直玉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置于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在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的主要目的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服刑人員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服刑人員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符合現代刑罰執法理念,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
一、目前社區矯正主要存在的問題
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措施的保障。根據我國刑法和監獄法的相關規定,我國社區矯正針對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緩刑、假釋以及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且明確規定行刑機關是公安機關。但在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的實踐中,各個地方都成立了社區矯正領導小組,具體工作卻是由司法局及下屬的司法所集中負責。這些司法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既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也沒有政府的明確發文,更沒有可以為行使職權進行保障的強制措施。在具體實施中,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制度而帶來了諸多問題和困難。沒有賦予現行矯正部門一定的執行力,這將制約著社區矯正工作的健康發展。
矯正監管部門職責不明,協作不夠。根據目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社區矯正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工作主體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實施監管措施時缺乏有效的強制管理手段,影響了刑罰執行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相關部門對社區矯正工作沒有形成統一的配合銜接機制,缺乏溝通,有各自為政的現象。
一些矯正機構未能真正發揮應有作用。各鄉鎮、社區之間工作開展不平衡,少數鄉鎮的司法所工作不到位,社區服刑人員的材料不齊全,歸檔不規范,對情況掌握不全面;一些基層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所需的基本硬件難以滿足,部分司法所經費緊張、人員緊缺且兼職多、年齡大,導致社區矯正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社區服刑人員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請假外出和漏管失控現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少數社區服刑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請假外出,甚至長期在外就業;異地法院、監獄法律文書不到位,社區服刑人員不主動報到,導致漏管失控;由于舊城拆遷改造,部分社區服刑人員遷移,新址難以查找而導致漏管失控。
矯正教育方式單一,矯正勞動基地缺乏,禁止令的執行成為空白。按照《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8小時,第十六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8小時。實踐中,由于基層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少、場地缺,有的司法所組織集中教育只是教條式的學習,有的根本沒有落實教育時間,矯正勞動基地大都是養老院,社區服刑人員去無非是搞衛生,使得學習矯正變成形式化,起不到實質的教育和社區效應作用,尤其是禁止令的執行更是無從談起,由誰監管、如何監管都成問題。
社區矯正宣傳力度不夠。社區矯正這一新生事物,群眾還比較陌生,認知度低,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轉移到社區服刑,或多或少存在著擔憂與不安。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中,罪犯就是不良分子,只有把他們關在監獄才是最安全的,認為罪犯留在社會上等于沒有受到刑罰處罰,有些罪犯本人也產生片面誤解,認為跟沒有處罰一個樣。同時,在對外職能上,從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視,目前筆者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內部刊物,電視、報紙上很少看到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內容,造成了社會上不理解、不支持局面。因此,極大的阻礙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社區矯正的對策與建議
加強立法,完善制度。為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確保社區矯正的有序進行,提高社區矯正的高質高效,必須加強立法、完善社區矯正制度,為社區矯正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為實現社區矯正各個工作環節的規范化、法制化提供技術支撐。
明確責任,強化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是刑罰執行工作,要保證正確執行刑法,沒有專門機關肯定不行。完善行政機構設置,進一步明確司法行政機關作為刑罰執行主體的資格,賦予其全面行使刑罰執行權的職責和權力。
增加投入,優化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議事日程,從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切實加強領導,并在經費人員裝備上給予保障,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開展。
加強宣傳,提高認識。要深入村居、企事業單位進行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利用電視、報刊等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認識到社區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現。通過有效的宣傳,社區矯正工作才能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理解、關心、支持,從而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為建設平安中國、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作出貢獻。
(作者單位:汝南縣司法局韓莊司法所)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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