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新規7月實施
摘要:汽車銷售新規7月實施明確不得加價售車□周刊記者 萬華翼7月1日起,由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新《辦法》)將正式實施,新《辦法》將取代2005年發布的
汽車銷售新規7月實施
明確不得加價售車
□周刊記者 萬華翼
7月1日起,由商務部發布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新《辦法》)將正式實施,新《辦法》將取代2005年發布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汽車銷售服務行業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規范。其中,對于汽車銷售加價、提供三包憑證、明示配件來源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些新的變化將保護汽車消費者的權益,讓汽車消費者更安心。
經銷商不得加價售車
提車時須交付合格證
在即將實施的新《辦法》中,第十條明確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新《辦法》對于在經銷商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所應一并交付的材料也進行了規定。包括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等都必須同時交付。
新《辦法》的推出,讓此前存在于汽車銷售中的不規范行為得到糾正。經銷商在銷售汽車時,如果對整車售價進行私自加價,將屬于違規。同時,部分經銷商不能按時交付出廠合格證,導致消費者購買的新車無法上牌的情況也有望杜絕。
除上述兩點外,新《辦法》還規定,經銷商對消費者提供的配件必須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今后,當消費者在汽車進行修理、保養中遇到配件來源不明確的現象時,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經銷商單一品牌授權限制被打破
新《辦法》除了對經銷商銷售環節進行細致的規定外,還對供應商(如汽車主機廠、進口汽車銷售公司)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新《辦法》提出:供應商今后將不得限制經銷商經營其他供應商的商品,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也就是說,今后經銷商可經營多個品牌授權的汽車產品,而不會被強制僅銷售某一個品牌的車型。
新《辦法》還規定,供應商不得規定經銷商的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以及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今后,在沒有實際訂單的情況下,供應商強制向經銷商搭售、捆綁熱銷與滯銷車型行為將屬于違規。
由上述新《辦法》中的內容可見,本次出臺的新規定不但保護了消費者購車的權益,也保護了經銷商的權益,規范了汽車銷售市場的秩序。新《辦法》也對實施后的監督管理進行了明確說明,一旦發現違規現象,將由相關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與處罰。
責任編輯:fl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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