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公告
摘要:關于開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關于開展2017年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和《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駐馬店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駐馬店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納入市地稅局直屬分局稅務管理的單位、納入市地稅局大企業分局稅務管理的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年審時間與地點
1.時間:
2.地點: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大企業稅務分局一樓納稅大廳和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3.聯系電話:0396-2806728 2806729
三、用人單位年審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1.用人單位簽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
2.用人單位2016年6月份、12月份兩個月會計憑證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工資明細復印件。
3.經過稅務部門蓋章的2016年度整套《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含附表)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分支機構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社會團體攜帶民間組織管理部門簽章的《2016年度工作報告書》;市財政供給的機關事業單位攜帶財政部門的《2016年度部門決算報告》。
4.用人單位在職殘疾人職工的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5.用人單位依法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在編職工,提供《工資套改審批表》等相關在編證明)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6.用人單位在2016年度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明細、醫療保險證明(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個人參保情況證明》或《社會保險繳費明細》)、失業保險證明和工傷保險證明等相關資料的原件及單位蓋章的復印件。
(注:用人單位未安置殘疾職工需要提供1-3項,已安置殘疾職工需要提供1-6項,自2015年1月1日起工商登記注冊未滿三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門登記核準的《營業執照》。)
四、用工年審核定
各單位應按不低于2016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及相關材料在市地稅局直屬分局一樓納稅大廳和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參加審核,核定應安置殘疾職工人數及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各用人單位應當對申報的數據真實性負責,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處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參加年度審核的單位,將根據統計、稅務、財政等部門提供的在職職工數、單位職工薪酬總額或經過調查核定的人數、單位職工薪酬總額,并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確定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對2014、2015、2016年度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繳。
3.《河南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應繳未按時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從
4.對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除責令限期如數補繳并給予通報批評外,根據《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號)的規定,由駐馬店市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地方稅務局
駐馬店市殘疾人聯合會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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