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微信薦股”陷阱
摘要: 近期,不少投資者反映遇到過這種情況:有人利用微信等工具來招攬客戶,宣稱可提供股票信息和買賣時點,以獲得高額收益,并收取高額費用或與客戶分成。這種通過微信群薦
近期,不少投資者反映遇到過這種情況:有人利用微信等工具來招攬客戶,宣稱可提供股票信息和買賣時點,以獲得高額收益,并收取高額費用或與客戶分成。這種通過微信群薦股的活動看似很親和,但在很多時候卻讓投資者深陷其中并遭受巨大虧損,因而值得市場各方高度警惕。
俗話說,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在一些普通投資者看來,摸清某只股票的走勢脈搏很難,但如果能提前獲知股票的“小道消息”、內幕信息,無疑能獲得賺錢機會。正是抓住了這種心理,一些自稱“XX投資”的機構通過微信朋友圈,在每天上午開市前和中午休市期間發布信息,宣稱某股票即將被拉升,讓投資者趕緊“上車”。但進群的前提是,投資者需向該機構繳納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費用。
表面上看,這種“微信薦股”活動,玩的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在背后這些投資機構有其不可告人的盈利方式。比如,以拉抬股票價格為誘餌,騙取投資者繳納的信息費或會員費,投資者在獲利后還會被強制要求分成;又比如,利用投資者匯集起來的資金為其操控的股票接盤,在自身成功出貨后,客戶則因高位買入被嚴重套牢。可以看出,這種“薦股”方式純粹是一種欺騙行為。
但也有另外一種情況,即推薦的股票確實能給投資者帶來一定收益,因而受到不少投資者的認可。探究其實質,這些機構“薦股”并不是基于對上市公司經營情況的分析和評估,也不是對公司可能開展的項目投資、并購重組、新興業務拓展等作出合理預測,而是利用手里的資金和投資者的資金,操縱某一只股票的短期走勢,進而招攬更多投資者,并獲取更多非法收益。
實際上,上述兩種行為都涉嫌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一些無從業資質的“野雞投顧”機構利用微信群薦股,即屬于此類型。此外,正規的證券公司確實有付費的會員制證券投資咨詢服務,但他們都需要合規經營該項業務,并且用事實數據說話、講究邏輯分析,而不是面對社會上的不特定對象,簡單地告訴操作結果。
退一步來說,即使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業內人士公開推薦個股,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違規操作。《證券法》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同時,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任何人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對于“微信薦股”這種非法行為,投資者需要保持高度警惕。如果發現有非法機構或個人通過微信從事薦股活動,切記不要參與,以免造成財產損失;如果參與后被騙,應注意收集好證據材料,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于監管機構來說,應針對微信群“薦股”行為及時發出警示,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對那些沒有在監管部門備案,通過微信、微博“薦股”的機構或個人,應堅決予以打擊。
此外,作為平臺的微信運營機構,也應當強化自我管理和監督機制,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違法薦股的微信、微博信息嚴格把關,將信息發布者列入黑名單或進行銷號處理,切實防范和遏制“微信薦股”非法行為。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中國經濟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