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檢察院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
摘要: 本報訊 (通訊員 付文華 楊 曉)近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因案制宜、因勢利導,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汝南縣王崗鎮何崗村村民朱永興因與本村村民孫中華因承包河道存在
本報訊 (通訊員 付文華 楊 曉)近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因案制宜、因勢利導,成功化解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
汝南縣王崗鎮何崗村村民朱永興因與本村村民孫中華因承包河道存在矛盾。為報復孫中華,朱永興托人購買“硫丹”農藥,藏匿在村民霍自華魚塘旁的料房中。2015年8月5日凌晨2時,朱永興將農藥倒進孫中華承包的河道里,致使孫中華承包河道內的魚大量死亡。經鑒定,造成孫中華直接經濟損失25.55萬元。2015年8月27日,該院在批準逮捕朱永興的同時,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核實霍自華是否涉嫌犯罪。2015年9月27日,經依法審查后,該院對霍自華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決定。
對于不逮捕霍自華的決定,信訪人孫中華強烈不滿、情緒激動,多次到市、縣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赴省進京上訪。
霍自華在該案中是否構成犯罪是本案的焦點。朱永興在作案后外逃,托霍自華找孫中華和解。霍自華在和解時態度積極,導致被害人孫中華認為霍自華參與犯罪,進而要求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
2017年5月12日,汝南縣人民檢察院組織召開了由信訪人孫中華和人民監督員、律師、信訪局參加的“對霍自華涉嫌破壞生產經營一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聽證會。通過公開聽證,化解當事人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疑慮,引導信訪人理性認識問題,為本案最終實現息訴罷訪奠定了法律基礎。
孫中華因朱永興的犯罪行為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解決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是本案信訪問題的關鍵。辦案人員針對信訪人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與信訪人進行溝通,引導信訪人放棄不合理訴求。為解決信訪人的實際困難,彌補信訪人因犯罪侵害遭受的經濟損失,辦案人員在解決國家司法救助金2萬元的基礎上,從縣信訪救助資金中協調5萬元給予信訪人進行救助。
2017年5月15日,信訪人孫中華簽訂了息訴罷訪協議,保證不再因為此案上訪,一起久訴不息信訪案得以徹底息訴罷訪。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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