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落地新規亮點多
摘要:□ 胡殿文 幾乎每個月的月初,都有一批新法規開始實行,6月也不例外。6月,一批新規應時落地,并且亮點多多,影響著你我他的日常生產生活。細讀這些新法規,筆者以為最大的
□ 胡殿文
幾乎每個月的月初,都有一批新法規開始實行,6月也不例外。6月,一批新規應時落地,并且亮點多多,影響著你我他的日常生產生活。細讀這些新法規,筆者以為最大的亮點,莫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落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法律還明確打擊網絡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日常生活中,凡是用過手機、互聯網的人,幾乎都受到困擾。正忙著,手機響了,仔細一問,推銷產品的、電信詐騙的,形形色色讓你不勝其煩。即便你的防范意識很強,但遇到手機上的陌生號碼接不接,很是困擾人。接聽吧,確實是無價值的或者無效的信息;不接聽吧,又擔心是親朋好友的電話,怕耽誤了正事。究其原因,背后有黑手,就是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盡管這些年政法機關的打擊力度不小,但總是有“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感覺,打擊電信詐騙就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立法制定更嚴格的個人信息保護辦法勢在必行。令人拍手稱快的是,以后販賣個人信息,可能受到法律的嚴懲——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于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6月新規定的另一個亮點是,每月公告一批終生禁駕名單。這些年整頓交通秩序,大力懲處酒駕醉駕,獲得公民的一片叫好聲。公安部近期部署各地集中開展源頭安全隱患“清零”行動。從6月1日起,全國所有交警執法站,省際執法站將實行24小時勤務,嚴查營運客貨車安全隱患、集中排查逾期未檢驗、未報廢和滿分未處理等問題,并清查校車安全隱患,檢查結果將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疊加處罰”。
各地要集中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每月召開一次新聞通氣會,集中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運輸企業,公告一批終生禁駕名單。
6月新規定還有一些值得期待的規定,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進一步規范。過去人們在享受互聯網便捷服務的同時,也為一些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信息困惑。信息來源于網上,有圖片、有真相,時過不久,原來不過是假消息或者與事實嚴重不符,不得不大呼上當。為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中的亂象,自6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以后標題黨的日子不好過了,換個駭人聽聞、嘩眾取寵、吸引眼球的標題,以此誤導讀者網友,讓人無所適從。規定出臺后將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受到處罰。
責任編輯:zwj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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