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學生資助·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摘要: 自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頒布以來的十年間,中央、北京市密集
自200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頒布以來的十年間,中央、北京市密集出臺相關資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蓋學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保障了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北京市按照“政策導向明確、財政加大投入、經費合理分擔、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新資助政策,相繼研究出臺了一系列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
申報條件:
持有民政部門確認并核發的《北京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兒等享受社會優撫待遇家庭學生;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的適齡兒童,殘疾兒童;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持有《扶貧手冊》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申報流程:
本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評審→公示→備案→所在學校發放獎助資金。
溫馨提示:
不要輕信任何陌生人有關學生資助的來電來信,以防受騙。具體申報條件和流程請直接與就讀學校或各區教委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或登錄北京市學生資助網了解(http://xszzzx.bjedu.gov.cn/)(文/本報記者 李曉萌)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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