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生悲劇 法院執行化心結
摘要:駐馬店網訊 (通訊員 李翔)日前,汝南法院執行局將一起生命權糾紛案的31770元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 11位六年級學生父母為被執行人的生命權糾紛劃上句號。不幸發生在2015年
駐馬店網訊 (通訊員 李翔)日前,汝南法院執行局將一起生命權糾紛案的31770元賠償款全部執行到位, 11位六年級學生父母為被執行人的生命權糾紛劃上句號。
不幸發生在2015年6月12日,這天是星期五。上午,六年級女學生楚某某等11位女同學,到同學賀某家聚會,為賀某過生日。大家每人兌20錢,購買了蛋糕、涼菜、零食、飲料、葡萄酒,楚某某又用自己的錢購買了一箱24罐裝的啤酒。12位女學生在賀某家聚會,然后又攜帶蛋糕、零食、啤酒,騎電動車來到村外河提上,期間楚某喝了啤酒。在同學聚會結束之后,楚某被發現在一個魚塘溺水身亡。事情發生后,楚某的父母向另外參加同學聚會的學生家長提出賠償請求,為此發生了糾紛,鄉村干部調解無效。楚某父母起訴到汝南縣人民法院。2016年元月8日,法院判決:11位參加同學聚會學生的父母賠償楚某父母損失 。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汝南法院執行局對這起未成年人高度重視。局長肖俊濤安排:花季少女如花凋零,對訴訟雙方每位父母都是傷害,在案件執行中人當事人感受到撫慰與同情。執行法官王明從事過教育工作,采取了溫情執行方式,努力讓當事人體會到關愛的能量。在當地村委會院內,肖俊濤局長、王明法官現場析理釋法,解疑答惑,從情理、法理化解當事人的不解,打開心鎖。經過耐心、溫情的溝通,11戶被執行人開始按照判決交付賠償款,有的家庭是學生的爺爺奶奶把賠償款拿出來,當時沒有在的學生家長事后把款交到村委會。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